首都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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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进一步强化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定位,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盘活首都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聚焦科技创新活动,增强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北京市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

2、”)制度,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牵头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共同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的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市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屮心以及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以下统称“实验室”)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由政府发放。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活动时使用。收取创新券的单位持创新券到指定部门兑现。第三条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科技资金,使用

3、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市科委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审批、绩效评价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主要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编制与上报年度预算,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及组织评价,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及领导小组

4、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六条推荐机构。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负责向办公室申请一定额度的创新券并组织发放。推荐机构主要从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新型孵化器屮遴选,每年经领导小组决定后公告。推荐机构需提交工作承诺函以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第七条专业服务机构。实验室在向企业提供服务、收取并兑现创新券的过程中,具体委托一家专业服务机构作为本单位在创新券工作中的唯一对外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实验室开展科技资源服务,审核业务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满足创新券发放要求、业务是否已正常完成、

5、配套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等,接收并兑现创新券。第八条专业服务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实验室所属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中遴选,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经领导小组决定后公告。专业服务机构需提交工作承诺函以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能够接收创新券的实验室名录、合同签署方式、接收创新券的主体、资金垫付方式及创新券兑现方式等。第三章创新券的形式第九条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模式,每年可多次申领,每张券限额5000元,需按规定使用,每次至少使用1张,最多可使用40张。每张创新券均需在

6、有效期内使用,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科研活动的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第十条在每一个申报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40张)。对于首次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获取并直接使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10张)的创新券,超出5万元的部分参照非首次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非首次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的创新券额度可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每年度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5-的部分按照最高

7、不超过5盹勺比例核定;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25啲比例核定;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勺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再予以创新券补贴。第四章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第十一条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同时可选择1-2个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对其与指定实验室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或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科研活动给予资助。创新券只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

8、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第十二条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不高于2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二)自申请支持前两个年度以来(但不要求企业开业时间),除创新券专项资金外,未获得过任何市财政资金支持;(三)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申请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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