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辩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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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事辩护*木文主要在律师刑事辩护的意义I:使用刑事辩护的概念。联合国经济理事会第1984/50号决议。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决定。°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页。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许兰亭所谓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所进行的一系列反驳和辩解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法律赋予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最基本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刑事辩护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民主、人权状

2、况,为现代各国立法所确立;并且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辩护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已为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予以明确规定,并被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人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彳》进一步细化,在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形成了统一的最低国际标准。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等法律所确定,特别是1997年开始施行的新《刑诉法》更在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新《刑诉法》施行至今,从一个最简单的指标一一刑事案件律师出

3、庭辩护率低的客观现彖,就可以看岀我国刑事辩护的状况不如人意,甚至可以说,刑事辩护的环境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为什么在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中,刑事辩护方面会出现这样与整个法制现代化方向迥界的局面?我国律师辩护存在的问题到底在什么地方?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反思和应对?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一个探讨。一.我国刑事辩护存在的问题透过刑事案件辩护率低、律师屮存在的普遍不愿意承办刑事案件的现象,表现出來的我国刑事辩护存在的问题是多层次的:(-)司法层面上解读我国刑事辩护存在的问题司法作为有关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实施法律的行

4、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在立法上的规定行事,这是司法之所以为“司”法的当然之意。然而在我国刑事辩护的司法方面,却存在着人量的办案机关遵守部门内部行政指示传统、各个机关的司法解释与立法相矛盾,使得有关立法规立成为一纸空文、律师辩护的正当权利行使困难的情况。1、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形同虚设:《刑诉法》第96条、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有关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不用经过批准,应在律师提出会见中请的48小时内安排

5、会见,涉黑等特殊类型的案件也应在5日之内安排会见。但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侦杳机关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多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情况特殊、需要主管领导批准等种种理由不予安排会见,或者虽安排会见,但严格限制律师会见的时间、次数,或派员在场以及对律师会见进行录音、录像等等,对律师行使会见权施以种种不合理的限制,设置重重障碍。2、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布满陷阱:《刑诉法》第37条就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查取证要经证人的同意,向被害人一方取证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和被害人一方同意方可进行。但实践屮,证人不配合辩

6、护律师的调查取证、主管机关不批准辩护律师对被害人一方的调查取证或被害人一方不同意辩护律师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极为常见,遇到以上这些情况,辩护律师基本无计可施。“如此严格地限制律师的调查权,实质是从事实、证据方而架空了辩护权”。43、辩护律师阅卷难:《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口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也和技术鉴定材料”,“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口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而司法实践屮,这项律师执业所必需的权利却被大打折扣。在审査起诉

7、阶段,一些地方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规定律师阅卷需主管领导批准,或者以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不允许律师查阅,或以复印机坏了等种种理由加以据塞。即使被允许阅卷了,但辩护律师看到的也仅是早已公之于众的对辩护无实质意义的诉讼文书以及一些技术鉴定材料。而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虽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木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但由于检察院只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而不是全部证据,律师看不到全部案卷材料,即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看不到。4、辩护律师口身的职业保障难:现行《刑法》第306条和《刑诉法》中都有关于律师“不

8、得伪证”的规定,立法有其合理之处,但随意性较人,使306条成为悬在刑辩律师头上随时可能掉下来的达摩克里斯利剑。两法实施以来,公安、检察机关错抓、错拘辩护律师事件时有发生。辩护律师因从事刑事辩护而自身难保,这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公众形象,挫伤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造成了律师从事刑事辩护普遍的恐慌心理,甚至出现了前述的一些律师直接宣称不办理刑事辩护业务的极不正常的情况。5、此外,还有巾请取保候审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部分被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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