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王萍 第2章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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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增值税法2知识目标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基本法律内容。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了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出口退税政策。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能力目标能够熟练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征方法。能够正确处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事宜。案例导入3增值税改革增值税创立于1954年的法国,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主体税种。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1994年在全国推行,2009年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2011年进一步深

2、化增值税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如下。(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

3、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这一举措被市场解读为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措施”,标志着增值税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4、类型特点适用范围生产型(1)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2)存在重复征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我国1994年-2008收入型(1)只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当期折旧部分消费型(1)允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购置当期一次性全部扣除(2)彻底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技术进步国外普遍采用我国2009年1月1日起采用三、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2.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要素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销售或

5、进口货物2.提供应税劳务3.视同销售货物4.混合销售行为5.兼营非应税劳务6.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相关名词货物——有形动产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非应税劳务——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视同销售货物(1)委托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6、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人。混合销售行为①概念。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②特点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针对同一购买者③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

7、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①概念。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以下简称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既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②特点。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但不同时发生非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并无直接地联系和从属关系针对不同购买者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③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

8、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课堂训练2.1】议一议销售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转让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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