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

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

ID:43867983

大小:99.67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0-16

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_第1页
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_第2页
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_第3页
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_第4页
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宁海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宁〔2012〕29号),积极引导我县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总部型企业,鼓励县外大中型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县,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县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称“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法人企业。第三条对总部企业的扶持是指对已获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实施的激励政策,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按总部企业的类别、贡献大小进行财政支持。第四条成立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

2、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总部企业认定的具体工作以及政策扶持等管理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总部企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设办公室,设在发改局。第二章总部型企业的认定及重点总部企业的标准第五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一、注册地在本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发展方向符合本县产业发展政策。三.在本县进行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下属企业在本县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稅,或者由本地总部企业供应在县外下属企业部分原材料供应、在县外下属企业产品由总

3、部销售、以及由本地总部统一设计研发向在县外下属企业收取产品开发费的。四、下属企业不少于2个,其中本县以外的不少于1个。五、现代制造类总部企业可以是原有企业,但必须达到以上四点要求。六、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第六条市级重点总部企业的基本要求如下:一、现代制造类总部企业:本县纳税额达到3500万元及以上,其中通过县外下属制造类企业在本地产生的纳税额达到600万元以上。二、现代服务业类总部企业:本县纳税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通过县外下属企业在本地产生的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科技信息、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类总部企业在本县纳税额达到300万

4、元以上,其中通过县外下属企业在本地产生的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三、现代农业及其它类总部企业:现代农业类本县纳税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其中通过县外下属企业在本地产生的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第七条县级重点总部企业的基本要求如下:一、现代制造类总部企业:本县纳税额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其中通过县外下属制造类企业在本地产生的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二、现代服务业类总部企业:本县纳税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其中通过县外下属企业在本地产生的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科技信息、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类总部企业在本县纳税额达到150万元以上,其中通过县外下属企

5、业在本地产生的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三、现代农业及其它类总部企业:现代农业类本县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第八条申请总部型企业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宁海县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一)。二、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分支机构名单(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由工商局加盖公章的隶属关系证明)。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并附企业纳税情况明细表。五、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上年度财务报告、验资报告。六、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情况、行业地位描述及获得荣誉情况等),加盖企业

6、公章。七、其它必要的相关证明文件。上述材料中,除第一、六、七款只收原件外,其他各类证照、审计报告均收复印件、验原件。第九条总部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按本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材料。二、初审:县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县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核实企业相关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三、审核: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对县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前期评审资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四、认定: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对审核意见进行核准认定。五、公告: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以公告形

7、式在宁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宁海日报》等媒体上刊发,并向经认定企业授予总部企业证书。第十条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在每年的6月集中进行。第三章政策扶持第十一条列入宁波市十大优势总部基地的,按市级标准由宁波市级奖励。第十二条本地企业设立的总部企业:一、符合市级各类重点总部企业条件的企业,应积极申报列入宁波市重点优势总部企业,奖励政策按《宁波市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甬总部办(2011)2号)执行,由市财政给予奖励。符合市级各类重点总部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后但未列入市级各类市级重点总部企业,以上一年缴纳税款为基数,按其缴纳税款形成的地方财

8、力新增15%以上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60%额度的奖励;新增30%以上部分,给予10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市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