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1

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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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外出人员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经批准后安排外出。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减轻接待单位的负担。U!部长外出计划应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其他部领导外出计划报部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部长阅批。除特殊情况外,部领导AB角不同

2、时外出,部领导不同期前往同一省份。第五条司局主要负责人外出计划由办公厅核报分管部领导批准,其他干部外出计划由所在司局主要负责人批准。遇有重大会议活动筹备、重要文稿起草等重要公务时,主办司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外出。第六条经批准在京外举办会议,出席人员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提出建议,经办公厅核报部领导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出席会议的部领导最多不超过3人,司局级干部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0人。部领导到京外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司局安排的工作调研一般不超过3人。第七条面向地方教育部门、学校开展的各类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须制订年度计划并经

3、部党组批准后实施。从严从少安排次数和人数,各类工作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第八条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在京外举办会议活动,不得参加地方和学校举办的内部会议活动,不得以公职身份参加各类礼仪庆典活动和社会活动;禁止组织或参加异地部门(学校)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九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司局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系方式等。第十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

4、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第十一条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十二条部机关重要公务接待由办公厅负责审批,一般性公务接待由承接司局办理,接待经费按有关规定事先报批。第十三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严谨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第十四条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

5、定,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按标准结算;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安排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须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不得指定超出规定的住宿地点,不得要求地方和学校支付住宿费用。第十五条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第十六条到地方和学校执行公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或按照当地接待办法的规定方式用餐,按规定标准支付餐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工作餐一次,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

6、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校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开支标准。第十七条部机关公务接待确需安排用餐的一律安排在机关餐厅,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确需安排桌餐的,用餐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工作餐应该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餐地点一律安排在单位和学校内部餐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十九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禁违规使用警车。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第

7、二十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二十二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须提供财务票据和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

8、不得报销。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二十三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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