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

ID:44364473

大小:41.56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0-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_第1页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_第2页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_第3页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_第4页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所辖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优化、完善和调整等行为。第四条总工室负责组

2、织变更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设计变更的统一管理;分部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核查、方案初审和工程量确认;工程科参加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负责工程变更实施的管理工作;计划科参加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变更单价和费用的审核;地方科负责协助审查地方政府提出的有关设计变更。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原则和分类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原则(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二)工程设计变更图纸、资料要求和深度等应不低于

3、原设计文件标准及质量要求。(三)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行设计变更:1>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5、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4、或筹建处对工程提出新要求的。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较小设计变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仁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2、连续长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3、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

5、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5、连续长度1000米(包括10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2000米(包括2000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11>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2>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3、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

6、包括500万元)以上的;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内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在不影响路基稳定的情况下,连续长度在1000米以内或累计长度在2000米以内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3、天桥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以及结构形式、孔径、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4、大、中桥非主要结构、基础埋深的改变;5、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包括150万元)一500万元之间的设计变更行为。(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小设计变更:1>小桥、涵洞、

7、通道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以及结构形式、孔径、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2、排水工程位置、断面形式、材料的改变;3、防护工程、调治构造物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4、对使用功能和运营安全影响不大的其他工程技术方案变化;5、其他一般性对施工图设计的完善、调整等行为;6、除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行为。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1>重大设计变更报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2、较大设计变更报河北省高速公路

8、管理局审查后,上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审批。3、一般设计变更由筹建处审查后报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审批。4、较小设计变更由筹建处负责组织审批,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报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备案。第八条设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