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因一果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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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因一果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分担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发布者:包头律师发布时间:阅读:583次金继典诉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关键词:责任竞合过错推定间接结合管理义务追偿权【裁判要点】1.高速集团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其有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使,因路面障碍物间接造成交通事故,高速集团公司未能及时清理障碍物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二种责任要件,请求人可以选择诉讼;2.车辆驾驶员违章驾驶与高速集团公司没有及时清理障

2、碍物间接结合造成交通事故,高速集团公司虽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文件进行了例行巡查,但没有尽到及时清理障碍物保证道路畅通安全的法定义务,以不作为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件索引】一审: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0)薛民初字第1525号(2012年8月30H)二审:曲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枣民二商终字第10号(2013年4月15H)【基本案情】原告金继典诉称:2010年7月8H"时40分许,原告的驾驶员伍三周驾驶鲁RHJ仃8号小型普通客车(附载乘车人刘胜兵

3、、李士奎)沿京台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轧在公路中间的一铁块上翻车,造成鲁RHJ仃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刘胜兵、李士奎当场死亡,伍三周受伤,车辆损坏,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先行支付死者刘胜兵、李士奎家属赔偿款共计80万元。二被告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其有义务及责任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因二被告疏于巡查,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及责任,没有及时清除高速公路上的铁块障碍物,直接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造成刘胜兵、李士奎死亡和车辆损坏、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的严重后果。二被告应当承担赔偿

4、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金继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万元(80万元的90%);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被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共同辩称第一,对于原告金继典的身份,辩人没有异议,但是,金继典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答辩人持有异议;第二,伍三周是原告雇佣的劳务人员,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第三,从案件的实体上讲,原告自称已经先行赔偿,原告是否有权

5、起诉高速公路管理者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日门时40分,伍三周驾驶鲁RHJ178号小型普通客车(附载乘车人刘胜兵、李士奎)沿京台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轧在公路中间一铁块上翻车,造成鲁RHJ仃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刘胜兵、李士奎当场死亡、伍三周受伤,车辆损坏,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述事故发生过程记载于枣庄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出具的枣公交认字[2010]第0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经

6、枣庄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认定,伍三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胜兵、李士奎无责任。该事故认定书载明的车辆基本情况为:鲁Rr-u178号小型普通客车登记车主为张恩沾,实际车主为金继典。该起事故形成的原因是:伍三周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驾驶载客机动车载货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死者刘胜兵、李士奎系金继典的雇员,伍三周系金继典的雇员。同时,该起事故的报案人为徐峰,徐峰系京台高速公路枣庄段管理处路政科职工。报案内容为:2010年7月8H“时45分徐峰电话报案称:刚才在京台高速公路枣庄段590公里+500米

7、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伤亡,请交警队速来看现场。2010年7月16H,金继典与死者刘胜兵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双方约定:金继典向死者刘胜兵家属支付赔偿金40万元,该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事故费用及经济帮助等一切赔偿费用。2010年7月16H,金继典向死者刘胜兵家属支付赔偿款39万元,死者刘胜兵家属向金继典出具收条一份。2010年7月20H,金继典与死者李士奎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金继典向死者李士奎家属支付赔偿金40万元,该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事故费用及经济帮助等一切赔偿费用。2010年7月20H,金继典向死者李士奎家属支付赔偿款40万元,死者李士奎家属向金继典出具收条一份。2010年7月20H,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鲁司鉴登字3701051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鲁RHJ178五菱小型普通客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97・106km/ho事故车辆鲁RHJ178五菱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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