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再识自然法

读后感——再识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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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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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识自然法——读“自然法:一个绝代佳人?”有感初识自然法时,我与大部分人一样,对自然法是怀有崇高敬意的,对它丝毫不敢有所非议。这样的一种状态直到我无意间看到郑永流先生的“自然法:一个绝代佳人?”一文,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我第一次见到“自然法:一个绝代佳人?”这一标题时,我的内心很是震动:因为在我心里,绝代佳人的称谓还不足以表达我对自然法的崇敬,然而郑永流先生却在“一个绝代佳人”的后面添加了一个问号,这让我触动很大,我不禁怀疑自己一直以来的坚持是不是存在不妥之处;带着满腹疑问,我认真的通读了郑永流先生的“自然法:一个绝代佳人?”读完文章之后,我内心波

2、澜起伏,郑永流先生在“自然法:一个绝代佳人?”一文中,为我展现了另类的自然法,将我内心九天玄女型的自然法形象笼罩了一层不甚纯洁的面纱。至此,我对自然法的认识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这是我读“自然法:一个绝代佳人?”之后最大的收获:再识自然法。相对于初识自然法时的偏激,再识自然法后,我对自然法的看法更趋理性了。诚然,自然法有其独特的闪光之处,它的功绩不容我们抹杀;然而另一方面,它又确实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双刃剑可以帮助我们形象的认识自然法。哲学中有一句名言: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把自然法比喻成双刃剑,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回想初识自然法,为什么会出现一边倒、

3、过于偏激的认识呢?细细一琢磨,发现这得“归功于”自然法漫长的发展历史及其体现的法律本质。首先吸引我的是自然法不可磨灭的辉煌发展史。古希腊哲学高度关注“自然”与“风俗”之间的差异。法律支配的内容因地而异,然而“生而具者”却应该是处处相同的,这与后来的哲人们倾力追求的真理是一致的。上述习惯发展成为自然法的历史进步,通常被归功于斯多葛学派。这样的法律符合并体现了理性人对纯粹幸福的求索。这些理论在古罗马法学家之间具有很深刻的影响,并且从此扮演了后世法理学中举足轻重的角色。尽管自然法有着异教起源,大量(并非全部)的早期基督教神学家仍然设法将自然法传统融入了基督

4、教教义(毫无疑问,斯多葛学派哲学家们对异教崇拜那可疑的虔诚,在这个收编过程中颇有帮助)。这些神学家中最为显赫的,乃是希坡主教奥古斯丁,他将自然法视为人类祖先堕落之前的状态;同时,返璞归真的生活不再可能,人类需要代之以求援于神圣法和上帝的恩典。在十二世纪,格拉提安将如上理论倒置了,认为自然与神圣法是等同的。托马斯·阿奎那恢复了自然法的独立地位,他声称,作为人类理智尽善尽美的结晶,自然法可以接近,但无法完全代表神圣法。所有对人为法的评价,应以其与自然法的一致性为标准。在某种意义上,一部非正义的法律根本算不上是法律。习惯法在制定法律内容的时候,即以独特的方

5、式采纳了这种观念。如此一来,自然法就不仅仅是以道德价值衡量不同法律的标准,并且还是确定法律主张的先决要素。自然法本身具有实现人类幸福的目的性,因而其内容便由“什么构成了人类的幸福”这个概念决定——是现世的安乐(如斯多葛派主张的)抑或来世的救赎(如基督教主张的)呢?践行自然法的国家,被看作是领导其国民走向纯粹幸福的政治机构。到了17世纪,自然法遭到了来自部分人群的义正词严的批判。托马斯·霍布斯独创了一套符合众人意志的自然法理论:何为众人所寻求的(指幸福)乃是争论的焦点,然而在谈到他们惧怕的事物(例如凶杀)时,却可以达成广泛的共识。自然法反映并代表了理性

6、人趋利避害的表现。在霍布斯看来,自然法要求人们服从君主的支配。这意味着君主所命令的一切都具有法律效力:自然法的权威禁止实在法对它的申诉。杰里米·边沁关于这一论题的修缮成为了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原理。约翰·洛克将自然法融入了他的许多理论学说与哲学体系中,尤其是在《政府论》中。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描述“不可剥夺的权利”时,亦引用了自然法理论:我们认为以下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了解法律本质的过程中,使我再一次加深了对自然法的崇敬。法律是命令抑或正义?“自然法”明

7、确摒弃“法律即是命令”的观念。法律何以不能是“主权者的命令”?如果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那么主权者便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因为其独立于法律之外。但是主权者并不能免除一切法律义务,否则便是不折不扣的强权与暴政,社会秩序无法建立。而且主权者的命令之外还有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可以称之为法律,譬如国际法。法律是意志抑或理性?如果法律就是意志,无论这意志是上帝的意志或者是人民的意志,当上帝不存在或者人民的意志失去理性,法律又将呈现出何种面貌呢?法律尽可能是意志的表现,但未必尽然只是意志的表现,理性同样不可忽视。登氏认为,自然法原是有关法律的一种界说,它隐含了对法律

8、观念的一种扩充,甚至可以扩充到“任何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或准则”(胡克语)。这种扩充虽然太过宽泛和笼统,却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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