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时效

双倍工资时效

ID:44890431

大小:3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01

双倍工资时效_第1页
双倍工资时效_第2页
双倍工资时效_第3页
双倍工资时效_第4页
双倍工资时效_第5页
资源描述:

《双倍工资时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张继自2009年11月16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科技公司自2009年12月1日为张继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9月6日,张继与科技公司领导发生口角后办理交接工作,之后不再到公司上班。2011年5月25日张继向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科技公司支付:1、2009年11月16日到2010年9月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万元;2、加班费8000元;3、经济补偿金2000元。庭审过程庭审中张继主张其在科技公司每月的工资为2000元,离开公司是因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交任何证据。科技公司辩称:张继每月的工资并非2000元

2、,在扣除个人承担的保险后,每月的工资700元到850元不等。公司承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为张继的请求支付双倍公司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不同意支付2010年6月份之前的。工资基数应该按照实际领取的工资为准,即每月按照700-850元。是张继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因此也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争议的焦点:1、双倍工资的诉讼时间从何时开始?2、双倍工资的基数以何数为准?法律分析一、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计算。科技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张继在2009年11月16日入职,在12月15日即知道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诉讼时效应从2009年12月15日起开始计算。计算双倍工资时应逐月计算时效,即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的双倍工资须在一年时效期间内,即2010年1月15日前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超过这一时间即过诉讼时效。依次类推,而本案中张继2011年5月25日提起仲裁诉讼,因此2010年6份之前的双倍工资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无法索要。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一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仲裁庭、法院对此也作出

4、过不同的判决。鲁蕊律师认为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争议问题,主要是对双倍工资的理解不同:1、如果将双倍工资的性质理解为工资,那仲裁时效从离职开始计算1年,基本不存在仲裁时效过期问题。2、如果将双倍工资性质理解为惩罚性补偿或赔偿,那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计算。在本案中,张继双倍工资从2009年12月15日开始计算,张继2010年9月6日离职,2011年5月2日提起劳动仲裁。科技公司认为张继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时效大部分已经过了,只需2010年6月到2010年9月的双倍工资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责

5、任,那么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的基数如何计算?本案中,科技公司认为,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张继每个月的工资700元-850元不等,因此应该按照相对月份的工资计算,即便是相对月份的工资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该按照当月领取的工资为准。张继认为,自己的工资并非是700元

6、到850元,而是2000元,只是单位分两次发放,单位现在只是拿出了其中一部分的工资,不是全部的工资。退一步讲,即便自己的工资只有700元到850元,该工资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当支付双倍工资时,除每个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外,还应该将已支付的工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即按照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减去实际已支付的工资,剩下的为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鲁蕊律师认为两者说法都有不足之处,当用人单位支付的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双倍工资的基数应该按照当时的最低工资为准,当劳动者没有提起仲裁要求补足最低工资时,仲裁不能直接裁定用人单位

7、在支付双倍工资时补足最低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如下:  一、实务做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

8、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