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汀阳:再论先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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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论先验论证【赵汀阳】并非所有的哲学家都会对先验论证感兴趣,而且,哲学论证也不一定需要先验论证,因此,先验论证只是一种很特殊的方法论,而不像逻辑那样是个普遍方法论。倪梁康认为我把先验论证说成是一种方法是夸大其词,这个批评有些道理,当然,我很愿意把先验论证说成“方法”,这样能够比较突出哲学的思维风格,不过是在广义上使用“方法”概念。有时候我也把它说成是一种哲学技术。我注意到盛晓明把先验论证说成是一个“辩护策略”,这是很不错的说法,只是“策略”的说法稍微弱了一点,也许更好的说法可以是一个“论证范式”。显然只有部分哲学家对先验论证的特殊魅力非常着迷,而且相信它能够用来完成一些用别的

2、方法几乎不可能完成的论证。先验论证总是与康德的先验演绎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是由先验哲学所推出的成果,但有趣的是,先验论证的发展和运用却更多是分析哲学家所做的工作,例如维特根斯坦、斯特劳森和斯特柔德等等许多人物。先验哲学传统中继续推进先验论证的哲学家并不多,有阿佩尔等人。我发表于《世界哲学》(2005/3)的“先验论证”一文试图讨论先验论证的一般运作模式,并且试图进一步发现新的可能模式,以增强先验论证的能力。先验论证主要是个思想的技术性问题,对它感兴趣的哲学家们所理解的“大概意思”是差不多的,但在表述上会有某些差别,因为不同哲学家所特别感兴趣的技术环节不尽相同,对它的可能潜力的估

3、计也不尽相同。近年来已经有程炼和徐向东等人从不同角度讨论了先验论证,都增进了人们对先验论证的运用的理解。在《世界哲学》(2005/4和2005/5)上,陆丁和倪梁康分别针对我的“先验论证”一文与我商榷,其中陆丁讨论的是技术性问题,他试图修正我给出的论证模式,并且试图给出更好的表述;倪梁康的批评则实际上没有进入先验论证的问题本身,而是在问题的外围讨论了关于先验哲学的理解。首先要感谢他们非常有趣的批评,由于他们所关心的问题非常不同,因此我准备在下文分别回应。1.关于先验论证的技术性构造这也是陆丁关心的问题。在我的文章中已经谈论过先验论证的渊源,在此不论,这里只以康德版本——先验演

4、绎——作为标准原型。陆丁的改写方案相当引人入胜,他构造了一个“归入点”结构来表达先验论证,这个版本比我的版本显然要简练得多,也优美一些,而且在逻辑上更容易处理清楚,但这样的版本或许也有两个缺点:(1)它比康德版本,也比我的版本,在论证能力上要小得多。如果以康德版本作为参照系,那么陆丁版主要表达了康德的先验演绎中的主观演绎,而没有能够充分表达康德的客观演绎。当然,关于康德的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一直存在争论,一般认为《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强调了主观演绎而第二版突出了客观演绎。《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先验演绎是对第一版的重大改写,也就是突出了客观演绎,人们通常认为这是一个重大修改,

5、不过康德自己却认为只是角度不同,但结果几乎是一样的。康德为什么这样说,理由不清楚,一直被人们认为是相当奇怪的,因为明明很有些不同。一般来说,属于先验哲学传统的哲学家可能更喜欢主观演绎,因为它偏重在意识活动内去说明问题和完成先验论证,于是比较能够获得念念不忘“我思”的先验哲学家的支持——顺便插一句,在追求纯粹主观性的道路上如果过分高歌猛进就恐怕会只剩下“主观性”而没有知识论意义上的“演绎”了,例如胡塞尔就有这个倾向。而客观演绎则得到分析哲学家的关注,因为分析哲学传统的哲学家更看重知识的客观必然性问题,而因此非常可能会认为知识的主观性虽然是个事实,却不是一个值得不断讨论的理论问题

6、。对于康德来说,先验演绎如果是成功的,那么它就能够证明我们所拥有的知识先天条件即那些先天概念(所谓范畴)在构造知识上的绝对合法性,也就是说,它们确实能够普遍必然地应用到经验对象上,而且唯此无它。为什么需要如此苛刻的一个证明?其背景是这样一个深刻的忧虑:我们不能进入事物本身,所以不能直接知道事物本身是什么样的,或者说,我们不可能获得关于事物的形而上学知识,而我们所拥有的知识构造条件又只有那么一套工具,唯此无它,正因为再也没有别的知识设置了,就只能用它去整理经验对象以生产知识。既然我们所能够生产的知识永远不可能是全知的知识,所以有理由担心我们的知识的有效性,因此就必须证明“我们有

7、的”正好就是“唯一管用的”,就是说,在主观上的唯此无它必须同时在客观上也唯此无它,这样才能高枕无忧。主观演绎的论证策略是去论证意识的主观统一性,大概就是证明作为我思的先验统觉总能够伴随“所有表象”,否则表象就是杂碎的而不能形成知识,于是,使得我思所以能够去思的范畴也就必然被应用于直观。这个论证有时候被简单地概括为“我的总是我的”,或者类似于说,万象皆备于我,而既然我只能“这样思”,所以,我“这样思”就是合法的(在主观上是合法的)。陆丁的“归入点”方案能够描述主观演绎那种“万象皆备于我”的逻辑关系,不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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