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内容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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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伏岭镇计生办2011年9月5日●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宪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现行主要的人口法律法规生育行为必须合法生育行为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怀孕要合法,生育也要合法,否则就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初次生育要在怀孕期间办理妊娠登记(一般在三个月以内告知镇、村计划生育管理处),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后再办

2、理生育登记。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要先申请,经审批同意、签发生育证后才能生育。大力提倡避孕节育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要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非法妊娠应及时终止,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要定期参加孕情和环情检查,防止意外怀孕。免费计生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孕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经批准的终止妊娠术及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

3、娠,否则,将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给予有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公民晚婚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育龄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晚婚、晚育者享受各种奖励。流动人口勿忘计生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到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一、我省计划生育具体政策的提出和发展1973年3月13日,省革委会革办字[1973]19号文:生育第二个孩子需间隔4-5年。1

4、978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69号文件: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间隔三年以上。1979年4月9日,“十二条”----省革委会革发[1979]38号文件《关于计划生育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只声一个孩子,保证不再生育的发给《计划生育光荣证》,每月给予适当奖励;生三个以上孩子的征收抚养费。1981年6月24日,“十六条”----《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施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四种人”经县级计生部门批准可生育二孩。1984年12月1日,《安徽

5、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施行: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九种人”及农村“四种人”在前一个孩子满三周岁后,经县级计生部门批准,可生育二孩(婚后不孕,女方满35周岁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的不要求间隔三年);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划外处理。1988年12月1日,《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原《若干规定》废止: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十三种人”在前一个孩子满三周岁后,经县级计生部门批准,可生育二孩;未经批准的按计划外处理;省辖市的近郊,农村夫妻只生一个女孩,是否允许再生育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未到法定年

6、龄,禁止结婚、生育。1992年9月13日,《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生育条件规定不变;实行生育证制度,无生育证生育的予以处罚。1995年4月24日,《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生育条件规定不变。1998年1月1日,《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生育条件规定不变。1999年9月1日,《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取消88年《条例》第五条规定,即“无生育能力的夫妻,没有收养孩子,男女双方的兄弟姐妹按现行生育政策无超生的,允许其只生一个孩子的兄弟姐妹之一再生育一个孩子由其收养”;“十二种人”可生育二孩;女方

7、未满20周岁零9个月,男女未满22周岁零9个月生育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2002年9月1日,《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施行:生育条件规定基本不变,因公(工)致残人员再生育条件由“二等乙级”改为“五级以上”;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取得合法夫妻关系即可生育第一个子女。2004年8月1日,《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生育条件规定不变。再生育间隔改为“前一个孩子满三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村民委员会成建制改为居委会的,其居民从改制之日起3年内适用农民的生育政策。二、计划生育《新条例》的相关内容2011年

8、2月24日由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1、新《条例》关于生育政策作了哪些调整?取消了再生育间隔期;放宽了再婚生育政策;调整了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过渡生育政策。2、新《条例》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有哪些突破和进步?提高了独保费标准,明确了发放渠道;提高了独保费标准,明确了发放渠道;增设了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兼容制度。3、新《条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作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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