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临考提分试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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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临考提分试题一    汗水浇灌喜悦之花,辛勤的付出总会有回报。本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临考提分试题一”由出guo的提供,希望能助参加司法考试的伙伴们一臂之力,更多有关司法考试的信息请关注我们!    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

2、协议    【参考答案】ABC    【考点】代理的构成    【参考解析】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A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应选。B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C选项中,基于法院指定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辩护,虽然不是实施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    2、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

3、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CD    【考点】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    【参考解析】丙错认乙车为甲车,缺乏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A正确。    但在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属于善意占有。《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

4、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丙修车的费用属于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B正确。同样,无论丙是否善意占有,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C正确。    丙知道骑错车后,自善意占有转变为恶意占有。《物权法》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对于车的毁损,丙作为恶意占有

5、人应当赔偿损失,D正确。    3、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

6、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参考答案】D    【考点】法院能动司法    【参考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

7、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参考答案】D    【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    【参考解析】《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8、。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正确,不选。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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