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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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把林业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解决“山有其主、主有其权”的问题;落实“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政策,保证改革顺利完成。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权、责、利”;制度创新中图分类号:ST-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7-0069-021引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它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林业建

2、设、生态修复、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在保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对林地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如何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2把林业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了加快林业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制约,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分析了阻碍我国农村长

3、期以来存在的“三农”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明确了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这标志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第五个阶段。2009年中共中央又进一步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把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和载体,这将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一次的改革应该说是一次更深刻的改革,是一次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其从明晰产权入手,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Y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物权

4、,是…次内容更丰富,体制、机制、制度等更完善的综合性改革。3“山有其主、主有其权”3.1林业改革的四个阶段我国的林业改革实际上已经经历了4个阶段,一是土改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在这个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府将土地和山林都分给了农户,林木也随山地划给了林农所有,农户成了山林的主人,但时间很短,仅仅保持了3年多的时间。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在这个阶段,农户将原来分到头上的山林折价入社,实行合作社集体合作经营。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在这个阶段,山林完全属集体

5、所有,并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四是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即划定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稳定了山权林权。而现在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很多人无法理解,感到疑惑,既然已经经过了林业“三定”,为什么还要改革?实际情况是,虽然经过了“三定”,但大部分林子还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分到林农头上的只是少部分,并且划定的责任山在产权上不明晰,经营主体不明确,让林农感觉那就是在帮集体看管山林,而自己没有支配的权利。从而严重地挫伤林农的积极性。所以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必须要落实山林责任主体,让林农有权支配属于自己的林

6、子。3.2明晰林业产权归属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发展的核心,林改的本质是土地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林业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林地产权归属问题,形成了集体林区群众不愿意造林、集体无力造林,盗伐、滥伐现象屡禁不止,森林资源人为破坏较为严重,群众对森林防火漠不关心,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了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等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先从产权入手,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上来,让他们支持林改、参与林改、上山勘界时不

7、能闭门造车,要与林农一道上山现场指界,确定每一块林地的四至界限,明确每一块林地的权属。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把确权分山乃至分利的工作交给村组和农民,让群众自主决定利益的分配方式。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自主协商化解矛盾,确保林改公平、公正、公开,力争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阶段。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实施方案,严格按操作程序。要让群众彻底明确每一块林地的主人是谁,明确这片林或林地的股权怎样分配。4落实“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政策4.1落实林农权利是改革目标之一明确了山林产权,就明确了山林

8、经营主体,山林经营的好坏直接与农户的利益挂钩。在明确“权、责、利”的基础上,要保证让农民得利,“得利”是改革的最终日标。古人口:“十年树人,百年树木”,让农民得利不是将产权明晰后,让他们将现有的木材砍伐后卖掉,以获得短期的效益。因此,一定要让群众彻底明白这次林改是为了稳定自留山,完善责任山,是为了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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