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用益物权研究

我国用益物权研究

ID:46243578

大小:84.70 KB

页数:43页

时间:2019-11-22

我国用益物权研究_第1页
我国用益物权研究_第2页
我国用益物权研究_第3页
我国用益物权研究_第4页
我国用益物权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用益物权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用益物权制度研究用益物权制度研究第一章用益物权通论①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82页。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意义及社会作用一、用益物权的意义用益物权为民法上的重要制度,它与所有权、扒保物权共同构成现代物权制度的三大支柱。关于用益物权,尽管从理论上看,学者们对其认识并无木质差别,然而对其概念的界定却存在以下不同观点:一是目的说,即依用益物权的目的来界定用益物权,强调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物的使用收益。例如,“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日的的物权”。①二

2、是内容说,即依用益物权的内容来界定用益物权,强调用益物权的根本特点在于其内容为对物的使用收益或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支配。例如,“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4页。三是标的说,即依用益物权的标的对用益物权的概念加以界定。例如,“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标的的他物权”。温世扬:《物权法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9页。这是温世扬教授早年的观点,在其最新的著作中,则改采冃的说,认为“用益物权是以

3、物的使用收益为冃的Z他物权”,“用益性是用益物权的基本属性,是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区别的基本标志”,而所谓用益性“是指用益物权的设定H的而言的,即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忖的而设定的物权”。参见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3页。四是折衷说,即在用益物权的概念中不表明用益物权的冃的、内容或标的。例如,“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I韦I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56页。上述诸

4、说中,标的说将“物的使用收益”作为用益物权的标的与法理不通,房绍坤:“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目的说与内容说系定义者立于不同的视点观察的结果,前者出于用益物权人取得与行使用益物权的目的,后者则出于用益物权法律规范的内容。折衷说虽然没有表明用益物权的目的或内容,但基本上可以从这两个方血加以理解。我们认为,用益物权的概念可作如下定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于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从上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可以看出,用益物权具有如下法律属性:(一)用益物权是就他人Z物

5、成立的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立的物权。从法律性质上讲,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作为他物权,用益物权不能像所有权那样,可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支配,只能在一沱范I韦I内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故用益物权为肚限物权的一种,其既要受到法律的一•般限制,如用益物权在权能范用上没有对物Z所有的处分权,在期限上没有所有权所具有的恒久性,乂要受所有权人对其内容的限制,如设立用益物权时对标的物的使用方式、使用费用的约定,对用益

6、物权人具有约束力,因而用益物权对物的支配力狭于所有权。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83页。用益物权的定限物权属性,决定了它是一种有期限物权,不可能永久存续,具存续期限届满时,用益物权即当然归于消灭。(二)用益物权以实体片有用益物为前提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同为对标的物的支配权,但其支配形态不同。用益物权的冃的,在于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从而取得物的使用价值,因而它必须实际占有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有形支配,否则就无法实现用益目的。例如,不移转对土地的占有,地上权人或永佃

7、权人就根本不可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进行耕作。可见,就对标的物的支配方式而言,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的有形支配,而H这种有形支配是以对物的利用的前提而存在的。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担保物权则相反,它的内容在于取得物的交换价值,因而不必对物进行实体上的有形支配,以无形支配为满足,如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无须移转占有即可实现。质权和留置权,虽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但这种占有乃权利的保持和公示的方法,是权利发生效力的基础,并不具有用益性。(三)用益

8、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在民法上,物是能够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需要的财产,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双重属性。为了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捉高资源的利用率,物的所有人可以在其所有物上,就其交换价值设定担保物权,就其使用价值设定用益物权,由他人分别享有。正因为如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使用价值权,而担保物权被称为价值权。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忖的而设立的物权。用益物权中的“用益”,就是使用、收益的合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益物权必须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因为,对于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形态千差万别,它可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