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与假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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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编号:400A100001001发布日期:2008年4月2日出勤与假期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8年4月2日编制人:刘光辉审核人:金伟编制部门:人事行政部批准人:苑占永页数:第1页共6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公司职工出勤,保障良好的职工工作秩序与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业总部及各子公司。第二章出勤管理第三条工作时间%1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作息时间。%1遇法定假日等需调整时间的由人事行政部(处)另行通知。%1总部外派、长期借调至子公司的工作人员需遵守所在子公司的工作时间。第四条考勤记录弄虚作

2、假者,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制度严肃处理。第五条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迟到: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内到勤的;早退: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退勤的;旷工:1、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上至4小时以内到勤的,或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至4小时以内退勤的,按旷工半日论;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4小时以上到勤的,或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4小时以上退勤的,按旷工1日论。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补假、出差、补出差手续或假期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以及虽提出请假、出差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或拒不接受合理的工作任务的;%1其它可

3、以被认定为旷工的行为。第六条职工因下列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勤的,经部门经理或子公司一级主管认定且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证明情况属实后视同准时出勤。1、因不可抗力事故具有证明文件的;2、因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利益等行为的;3、其它经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出勤理由的;第三章加班管理第七条由人事行政部(处)统一安排或批准的法定假日值班或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在岗时间计发加班费。其它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则上安排年度内调休。第八条经批准的值班(加班)人员,按正常出勤管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第九条公司加班原则上是事前审批,加班费随当月工资发放。第四章假期管理第十条公司假期

4、旬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九种。第十一条事假职工因私事可以申请事假,3天(含)内由本部门经理(子公司一级主管)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含)经本部门经理(子公司一级主管)审核,报人事行政部(处)审批;7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请事假如其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部门经理可不予准假。第十二条病假职工因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的可申请病假。职工请病假须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外派到子公司的职工须提供当地单位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假由人事行政部(处)审批。只有请病假手续而无相应有效证明的,视

5、为事假。职工因病治疗超过法定医疗期限或医疗终结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三条婚假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可享受婚假7天;晚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10天。职工申请婚假,须提供结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人事行政部(处)审批。婚假原则上一次性享用,不得分开享用。第十四条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亡故时,职工可以申请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子女)或配偶亡故,给假3天。职工近亲属(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给假1天。丧假须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由人事行政部(处)审批。第十五条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

6、策生育或流(引)产的女职工,可以申请产假。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由人事行政部(处)审批。第十六条工伤假因工负伤依法享受工伤假,假期期限及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探亲假1、在矿业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且配偶不在员工长期工作地居住,并员工长期工作地距配偶长期居住地500公里以上,每年5天假(不含路程时间)。长期派驻子公司的员工长期工作地为子公司所在地。长期工作地或长

7、期居住地是指工作或居住时间180天以上。2、探亲假不累计,跨年度作废,不得与带薪年休假同时休假,不报销路费。3、探亲假须提供结婚证明、配偶居住地(或户籍证明)证明复印件,由人事行政部(处)审批。第十九条带薪年休假1、连续在建龙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5年的,工龄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长15天;建龙工龄的解释:1)改制企业职工工龄自改制后新企业注册之日起计算;2)建龙系各公司间调动的职工,工龄连续计算;3)未连续在建龙系内工作的职工,以最后一次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4)其它情况由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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