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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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全日制专科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

2、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岀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岀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

3、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请假,由所在系审批后报院教务处学籍主管部门备案;未经请假、请假逾期或请假未准而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结束后算起。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教务处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中请入学,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学生必须按学院校历规定的每学期开学吋间到校注册,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周为规定注册时间。学生

5、注册时须持学院规定的证件到所在系学生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一)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在开学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和请假时间,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的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二)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续假手续,所缺课程按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三)对正在休学、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手续、未经学院批准而不缴纳学费、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

6、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学生注册后即取得注册学期的教育教学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八条学牛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修完某门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九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的规定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德育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本学年内未能获得该学分的,应在以后的学年内补足。第十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病不能上体育课,

7、可申请缓修,但在毕业前必须修完。身有残疾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修体育课,但需要以选修课学分补足该课程学分。第十一条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合格标准为60分。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的比重计算。平时成绩可由平时作业、测验、出勤、学习态度等内容构成,其构成比重、评分标准由负责讲授该课程的教研室与任课教师共同确定,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规定认真参加各项考核。不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合格记为“通过”,不合格记为“未通过”。第十二条学生因特

8、殊情况确实不能如期参加课程考试,必须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因病请假须有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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