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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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丽水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办

2、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期内,对各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的监管行为。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和“本质安全”的理念,督促相关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技投入,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和内容第六条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期内,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以抽查、巡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法开展检查工作。巡视检查是为定期了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状况的动态情

4、况,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巡视检查频率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专项检查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情况等因素适时进行,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综合检查是对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针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的综合性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参照省厅质监局《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与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执行。综合检查频率每年应不少于一次。第八条监督机构应在受监督项目的醒目位置

5、设置举报牌,公布举报电话。就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第九条监督机构应综合考虑所监督工程项目的数量、种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管理能力、安全诚信状况、工程施工难量,科学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对象和检查频率,合理安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度等素,遵循重点监控和差异化管理原则,结合自身监督力第十条监督机构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项目安全生产管

6、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三)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以及重点作业环节的监管情况;(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程序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从业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资质证照;(二)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三)随机抽查施工现场;(四)召开检查反馈会,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二条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7、;(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项目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并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场记录》(附件1),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部位、参加检查的人员、受检从业单位名称以及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等内容。第十四条监督人员应当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就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

8、违规行为,对相关从业单位提出口头整改要求,并在检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制发《安全生产检查意见书〉X附件2)。第十五条对监督机构就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处理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20天。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全面、有效整改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核验的基础上组织复查确认,并将整改结果在《安全生产检查意见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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