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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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根据建设部工程造审批办法,事务所由*和和发起设立。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和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事务所地址:**邮编:**电话:***第四条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债务承担责任

2、,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事务所经营期限为**年。第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七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第八条事务所依法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其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事务所的

3、经营范围是:工程预、决算审计。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条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柑万元整。第十一条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根据建设部工程造审批办法,事务所由*和和发起设立。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和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事务所

4、地址:**邮编:**电话:***第四条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事务所经营期限为**年。第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七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第八条事务所依法接受企业事业

5、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其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工程预、决算审计。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条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柑万元整。第十一条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执业证书号码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备注:第十二条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在股东会批准后一个月内,以货币资金方式缴清。第十三条事务所在股东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经过验资后,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同时发给各股东出资证明。事务所应建立并记录股东名册。在事务所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逃出

6、资额。第十四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办妥变更合法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造价工程师协会备案。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事务所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章程规定的义务。第十六条事务所股东的权利:(一)参加事务所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并按出资额比例享有表决权;(二)查阅事务所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四)对事务所按规定

7、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和出资额比例享有分配权;(五)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出资比例享有分配权。第十七条事务所股东的义务:(一)严格按照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并按出资比例分担事务所的经营风险。未经股东会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出资。股东资格不得继承,出资额只能退出,不得向事务所以外的人员转让,不得赠送。(二)遵守章程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股东会决议。(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造价工程师各项执业

8、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的权益。(四)不得成为其他工程造价事务所股东,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活动;非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将事务所财产向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未经授权,股东不得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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