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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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探究内容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外国大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与我国企业进行竞争,由于他们掌握着大多数的核心专利权,在某种程度上已形成一种垄断状态,导致他们频频滥用其专利权侵害我国企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这些专利权滥用的表现形式,考察了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制的情况,提出了我国应当加快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将《反垄断法》和《专利法》作为规制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核心法律,并辅之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体系较为完备,覆盖较为广泛的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框架。关键字:专利权、专利权滥用、反垄断法、搭售、一揽子许可一、专利权及权利滥用之概念解析所谓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

2、他组织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通说认为专利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作为专利权客体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品一样,是离不开发明人的辛勤探索和创造性脑力劳动的,因而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法律上的利益,“利益决定着法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法律影响着利益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方向。”专利法就是一种平衡发明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制度。它赋予发明人以专利权,使其能够在一定的期间内享有专利权给他们带来的垄断利益以回报他们所付出的脑力劳动。但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作为私权的专利权亦如此,权利人不能够完全人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去行使这项权利,一旦超出法律

3、允许之范畴,那么就会构成权利之滥用,就必须以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关于权利滥用,在台湾地区的法院判例中认为,若非图自己之利益,而转移损害他人为目的着,谓之权利滥用,不在法律保护之列。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第7条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权利不得滥用在民法中作为一个基本原则而出现的。在大陆法系国家,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诚信原则的当然内容,或者说是诚信原则的反面规范,即权力之行使有违诚信原则者,视为权利滥用O专利权滥用系指专利权人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采取不实施或在专利许可中不正当地限制交易以及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

4、法的行为。一般有下面四个要件构成:1.行为主体应该为专利权人2.行为人主观上应该有滥用权力的故意3.行为人客观上采取了不实施或在专利许可中不正当地限制交易以及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行为4.行为人的该行为损害了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二、专利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专利权滥用在表现形式主要是相关权利主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各种限制竞争的不法行为。简要总结如下:1.不予实施其专利行为。这是指专利权人自己不实施或者拒绝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从而达到排除竞争、维持和加强自己垄断地位的行为。典型的案例就是1875年,美国AT&T公司为了保证对有线电话市场的垄断期限而收集相关专利,致使无线电

5、通信技术的应用推后了20年。这种专利的不实施直接阻碍了专利技术的传播,与专利制度的宗旨相左,为典型的专利权滥用行为。2.搭售行为。是指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产品捆绑成一种产品进行销售,以至购买者为了得到其想要的产品就必须购买其他产品的商业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很显然,既限制了购买者的选择自由,同时也妨害了其它产品的正当竞争,也构成专利权滥用的行为。3.转售限制行为。专利权人就专利产品首次投入流通之后,其在该专利产品上的专利权已穷竭,亦即此时专利权人应受穷竭原则的约束,若专利权人仍对买受人作出转售地域限制,那么就当然构成专利权滥用行为。4.独占回授条款。是指专利权人以许可为条件,

6、要求被许可人必须将基于该专利而作出的改进或发明专利,授权给许可人。独占回授条款让被许可人就其改进的技术非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连自身都无法使用,这样势必会减少被许可人进一步开发研究的热情,同时强化了专利权人的垄断地位。1.价格歧视行为。是指企业在提供或接受产品或服务时,对不同的客户实行与成本无关的价格上的差别待遇。歧视性定价行为导致相同的服务或产品在不同的企业也存在着不对等的交易机会,这样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同时会让专利权人有机可乘,为其潜在的竞争对手设置壁垒。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软件对我国的定价相对国外偏高很多,是我国每年要比相同条件的国外多支付巨额的

7、金钱。6•—揽子许可行为。是指被许可人只需专利权人的某一项或几项专利,但被迫接受专利权人全部专利的许可为条件,才能取得所需要专利的许可。这种将原本非必要的专利与必要专利共同强迫许可的方式,使得使得生产者不会再去取得其它可替代的技术许可,进而抑制了其它可替代技术的发展而产生了反竞争的效果。同时在这一揽子许可的专利权中,有很多专利权已经过了保护期成为公知公用的技术,而被许可人还必须为这些无需付费的公用技术支付巨额的“专利”使用费,这是很不公平的,因而这是一种常见的专利权滥用行为。7.利用假专利恶意诉讼行为。尽管专利制度为获得专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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