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的出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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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保险法的出台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保险法应运而生。它是更适合现行的发展需求的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与旧的保险法有很大的不同,新保险法在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等方面有所改革与创新,本文就其在人身保险、对投保人合法权益保障、理赔三个方面的变化做岀具体分析,另外,新保险法仍有其不足之处,本文会对此作出分析并提出建议。关键字:新保险法、人身保险、投保人、理赔一、新保险法的出台背景2009年10月1H

2、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在现行《保险法》的基础上新增49条规定,删除20条,修订123条,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条文。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虽然《保险法》实施仅冇六年Z久,但随着我国保险行业、法律和人们的各种要求,以及旧保险法暴漏岀来的各种弊病,推出新的保险法已是势在必行。从外部环境看,金融体制改革正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增强,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0以后,我国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将进步加快,这也使得《保险法》屮的一些规定严重脱离实际,我们急需制定出更适合现状的保险法。从内部结构看,我国

3、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H益丰富,投保人对保单利益的担忧和困境归纳起来可分为3个方而:买不到、买不好和理赔难。买不到是由丁•屮国保险行业丿力史不超过20年,产品服务的成熟度和发达市场述冇一定差距;买不对是不同公司产品的利益、服务和价格冇很大差异,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难以分辨选择,很难买到最合适的产品;理赔难体现在与保险公司相比,投保人在理赔中处于天然弱势,当赔不赔,或赔付不到位,难免让人心灰意冷。在这种条件下,新法的出台捉高了整个保险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在一定

4、程度上改善了这些问题。新保险法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适应现在的市场需求,履行加入世贸承诺并且积极促进保险业与国际的接轨。并且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保险公司及代理人的监管力度。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这些为解决内外需求的问题作出很大改进。我国保险业在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必将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二、新保险法的改动亮点针对一系列存在的问题我国对保险法做出巨大变动,新《保险法》

5、的修改,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了保险监管力度,解决了过去在保险实务屮突岀的“霸王条款”、监管手段不充分等问题,同时也实现了《保险法》与其他相关法规的对接,并明确了人身保险的地位等。1.人身保险长久以来,财产保险在我国的发展都领先于人身保险,直到1992年代理人制度的引进,人身保险才渐渐有了长足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很多针对于保险行业的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人身保险的发展。在新法屮,将人身保险合同内容提至财产保险合同之前,表明了人身保险已成为我国保险业最重耍的构成部分。同时,原《保险

6、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能经营人身保险业务,而新《保险法》修改为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这将极人的促进人身保险的发展,使其在保险业中具有一定的地位。2.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这次修订结合多年来的保险判例和对国外保险法的借鉴对旧《保险法》做出了调整,加强了对投保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其小新出台的三项条款是极大的亮点,它们分别是不可抗辩条款、免责条款、理赔审核。这一系列变化强化了对保险条

7、款内容的公平性、合法性要求,更加人性化的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不可抗辩条款: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合同超过二年,保险公司不得与投保人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保户如果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两年内发现有效;超过两年,便不能再以不实告知为由拒赔。告知义务自其产生ZH起就是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如呆任由保险人拖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而没冇时间限制,将会给保险活动带来巨大的不稳定因素,对保险制度造成严重的破坏,损害投保人的利益。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有必

8、要对其加以约束。这使得保险公司滥用解除权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增强了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免责条款:新保险法第17、19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条款上作标示的行为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述需要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另行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可能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新保险法充分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规定保险人明确说明方面的责任,由于保险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其处理在保险条款上做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之外,还需要证明其对责任免除部分单独向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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