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督促民事督促起诉制度探析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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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督促起诉制度探析民事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対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在工作实践中,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该制度发展步履维艰,检察机关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民事督促起诉是私法上的权利救济还是公法上的权利救济?如何完善民事督促起诉等问题,各界争议较大。血対诸多问题,笔者试图从民事督促起诉及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入手,对民事督促起诉

2、进行实证分析,提岀完善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儿点思考。一、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特点首先,民事督促起诉是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冇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白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到诉讼屮是具冇条件的。如果经过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后,存关监管部门已履行职责或者以原告身份起诉,民事督促起诉整个监督程序终结;如果经过督促起诉程序,有关监管部门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检察机关才以国家利益代表的身份提起民事公诉。其次,从性质上來看,民事督促起诉体现的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权対国

3、家利益、公共利益监管部门的一种直接监督,属于対特姝民事领域的国家T•预,是建议性的法律监督权,而并非法律的一种特别授权,只是法律监督权的当然运用。在FI前缺乏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样至少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持法律的权威性,保证法治的最基本的要求得到实现。再次,从适用范围來看,其重点是保护国有资产。主要是在国有土地等自然资源出让开发过程中、公共工程招标发包过程屮、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屮、国有资产拍卖变卖等过程屮,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面临受到损害的可能的条件下,才可以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启单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对于那些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侵

4、犯弱势群体利益案件和社会公害事件并未作规定。二、建立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理论及实践根据1、建立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符合宪法、法律精神,是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表现。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李冇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相应地,国家就冇义务帮助人民实现他拥冇的权利。但现实中,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然存在权力所有者与使用者相分离的现象,人民还必须把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委托给国家机关行使。虽然受托者的权利来源于人民,并n是人民基于对他的信赖而作出的自愿选择,但当他从人民中分离出来作为人民行

5、使权利的代表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偏离人民意志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要防止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工作懈怠等现象,保障各级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这就需要赋予人民直接监督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机制和体制下,就未建立以私权制衡公权的体系,与公权力行使无关的个体介入公权力的行使过程或结果,缺乏程序上的保障。这种介入仍需借助另一种国家权力的力量,即以公权制约公权。因此,当某一受托者不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利时,人民另行委托其他受托者依法管理事务,

6、这为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产生了先决条件。《中华人民其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冇的财产。检察院基于民事督促起诉以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木位,以公权力监督为重心,符合我国检察权的宪法定位,也满足人民行使主权的需求,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领域内的具体体现。它将为人民带来广泛而真实地行使民主权力而管理国家事务利社会事务的新途径,使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领域内制度化、法律化。2、建立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制现状,是“正当法律程序”的内在要求,是法律监督权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在司法实践屮存在着诸多审判盲区,尤

7、其是对诉讼资格的严格限制,使得司法界在面对一些诉讼的时候无所适从。从感情上,法官们支持他们,但从法律上,有些诉讼又不得不驳回。以经济违法案件为例。经济违法案件虽然严重侵害了国家经济秩序和公有资产权益,但由于至今我国谄缺乏程序性的经济立法,实践中除非受到经济违法行为侵犯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起诉,法院对经济违法案件没有审判权。这种审判盲区的最明显表现,就是对经济违法案件告状难、处理难。最为典型的例证莫过于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只能求助于“正当法律程序”,建立起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使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

8、侵犯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对违法者给了必要的法律制裁。然而要建立起这样的制度,不仅需要立法,而且要与我国现行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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