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级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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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韶关市市级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富民兴市的意见》(韶市联[2007]12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我市全民创业,特设立“韶关市市级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指的韶关市市级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是根据《意见》精神,从2008年起连续5年,由市财政每年在本级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及市辖三区的全民创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企业必须符合市政府确定

2、的产业政策、区域布局和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韶关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韶关市中小企业局,以下简称“市创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部署、要求,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同时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追踪等日常工作,每年定期向市政府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 支持的范围、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及重点:  (一)支持新办三年内(含三年,以2007年10月8日为启始时间)在市及市辖三区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处于成长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兴办的各类初创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以进入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的创业企业为扶持重点,兼顾扶持其他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企业的范围包括:  1、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实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3、农业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农林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旅游产品

4、的生产、开发、销售企业;  4、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  5、为支柱企业和产业集群服务、为产业链的形成填平补齐、延伸产业链的中小企业,按产业分类,进入产业集聚区的初创企业;  6、下海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其他城镇失业自主创业人员所创办的中小企业。  (二)扶持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进行第二次创业。  (三)扶持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孵化器)基地建设。  (五)扶持全民创业培训、宣传、推介等项目。  (六)鼓励金融机构

5、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创业贷款。  (七)市委、市政府要求重点扶持的全民创业其它项目。  第六条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和风险准备奖励三种支持方式。贷款贴息是对创业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在市辖区投资建设的贷款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风险准备奖励是对金融机构发放给中小企业创业贷款,给予金融机构的奖励。  对以自有资金为主进行投资创业的企业和为改善创业环境、提供创业服务的单位,以及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机构,一般采取直接补助;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进行投资创业的企业,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风险准备奖励是对金融机构当年发放一年期限中小企业创业贷款计提的风险准备金部分,

6、在本办法规定的扶持额度内给予适当的奖励(按当年新增贷款平均余额的1%计算)。  申请专项资金的创业企业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原则上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本年度已获得市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企业,当年全民创业专项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七条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第八条 市创业管理部门每年第二季度下发申报通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过韶关人民政府信息网、韶关经贸信息网、中国中小企业广东韶关信息网等媒介刊登,公开申报的条件、内容、时限及相关事项,申报单位按要求办

7、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业企业是在韶关市市辖三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市场前景好;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五)依法足额纳税。  (六)为员工缴纳社保基金,无拖欠社保基金的不良记录。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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