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双阳区齐家镇龙双公路广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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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龙双公路广场工程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7Z005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0一七年0二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总则-12-2.招标文件-14-3.投标文件-15-4.投标-19-5.开标-20-6.评标-21-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5-第三部分专用

2、合同条款-56-第六章图纸-7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7Z005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龙双公路广场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75.5%、24.5%,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龙双公路广场工程位于双阳区齐家镇齐家街道南侧的原烈士陵园,工程

3、内容为新建镇标一处,混凝土独立基础,镇标材质采用玻璃钢喷胶车漆;新建彩色方砖人行步道,山皮石基础,水泥混凝土垫层;绿化栽种绿植及花草。(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74.0835万元。2.2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齐家街道南侧的原烈士陵园;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06月30日;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3.2投标单位拟派

4、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3本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法人授权书及社保证明。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6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0日至2017年0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

5、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12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7Z005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龙双公路广场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75.5%、24.5%,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6、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龙双公路广场工程位于双阳区齐家镇齐家街道南侧的原烈士陵园,工程内容为新建镇标一处,混凝土独立基础,镇标材质采用玻璃钢喷胶车漆;新建彩色方砖人行步道,山皮石基础,水泥混凝土垫层;绿化栽种绿植及花草。(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74.0835万元。2.2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齐家街道南侧的原烈士陵园;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06月30日;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

7、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3本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法人授权书及社保证明。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6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招

8、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0日至2017年0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12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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