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地位【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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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地位最密切联系原则自创立以来,在世界各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普遍采用了这一原则并不断地对其加以完善和发展,其适用范围从最初的合同关系领域逐步扩展到侵权行为领域,并继续向其他领域发展。由于各国的语言、文化、思维、生活习俗各不相同,对最密切联系原则接受的方法和程度均不相同,致使不同国家在运用该原则进行法律选择时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在理论上研究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立法中的地位不仅具有推进最密切联系原则理论进步的意义,而且具有现实需要,即是完善我国立法以适应

2、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因而,国内外理论界围绕此议题已经展开了各种研究,综述起来,研究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含义的阐释最密切联系原则(thedoctrineforthemostsignificantrelationship),又称最强联系原则或最重要意义联系原则,是20世纪中叶西方国际私法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关于它的定义现有文献中有以下几种观点:近现代意义上的“最密切联系”这一概念是英国学者在探究“theproperlawofthecontract”即合同自体法的过程中形成的。莫里斯提出

3、,“合同自体法是指合同当事人明示选择或默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既无明示选择,又不能推定当事人默示选择法律的意图时,合同自体法是指与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英」莫里斯,李东来译:《法律冲突法》,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1990年版,第269页。此后,英国法院采用了与之类似的三段论式的程序来决定是否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争议。仅从上述字面意义来理解,最密切联系原则要求法院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或者对所选择的法律有争议时,适用与该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以解决争议。DiceyandMorris.TheConfl

4、ictofLaws,Vol.2,StevensandSons,1984,p.1161.然而对于什么是“最密切联系原则”,英国法院却并未做出一个明确的描述。本世纪40至50年代,美国法院所做出的判例也采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1954年美国纽约州法院法官富尔德在审理关于合同的奥汀诉奥汀(AutenVAuten)案中,提出了“重力中心地”(centreofgranvity)和“联系聚集地”(groupingofcontacts)的概念。3DiceyandMorris.TheConflictofLaws,Vol.3,Stevensan

5、dSons,1984,p.326.同时指出涉外法律冲突案件中,不应机械的依传统冲突规范来确定准据法,而应极力找出法律关系本身的“重力中心地”或“联系聚集地”,并适用这个地方的法律,这是美国司法实践最早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概念的表述。我国国际私法理论学界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概念也总结出了许多定义。(1)“8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不能拘泥于某一个或是某几个客观因素来决定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应从质和量的角度对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权衡,寻找法律关系的“重力中心地”,该重力中心地所属

6、国的法律即为审理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丁伟:《冲突法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87页。(2)“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涉外民事案件时,全面权衡法律关系的有关连接因素,通过质和量的分析,找出与该法律关系或有关当事人最直接、最本质和最真实的联系的法律加以适用。徐兆宏、石雪梅:《最密切联系原则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冲击》,载《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3)“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或某一涉外案件应适用与该法律关系或该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地方的法律。肖永平:《

7、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应用》,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二、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的具体运用1.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征性履行”(CharacteristicPerformance)方法所谓“特征性履行”就是在合同关系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某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由于具有某种特殊的社会功能而使该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区分开来,该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的过程就是合同的功能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过程,而该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下的法律就是最能使合同的社会功能得以实现的法律。邹志洪:《国际私法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其发

8、展》,载《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1992年第6期。“特征性履行”这一概念中合同与其存在的社会生活条件的联系实质上就是法律关系与特定法律之间最密切最实际的联系。只不过“特征性履行”的理论强调从合同内部而不是象传统规则那样从合同外部与合同权利义务无关的因素中来探求这种联系。MarioG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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