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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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宁市财政局文件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审计局咸宁市国家税务局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咸财监发[2015]113号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2015年“六项专项整治”和“三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咸纪文〔2015〕9号)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财监发[2015]

2、44号)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全市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1、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表3、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违规情况统计表4、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重点检查违规情况统计表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审计局咸宁市国家税务局咸宁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7月15日报送单位:省财政厅、市纪委咸宁市财政局办公室2015年7月15日印共印150份附件:1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

3、案一、整治内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为各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来在财务支出中票据内容不真实、发票金额不真实、以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以及2014年度票据专项治理进行过检查单位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内容包括:1、在财务支出上列支礼品礼金发票内容、金额是否真实。2、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合规。3、内容为“办公用品”、“副食”的发票内容是否真实。4、电脑耗材、材料印刷、购置费、资料费等发票内容是否真实,金额是否真实。5、车辆维修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

4、存在虚报冒领情况。6、是否存在往来票据作支出凭证的现象。7、制售假发票问题(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8、其他有关支出票据是否存在违规情况。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使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整治步骤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公布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级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

5、同时,还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要逐级汇总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在7月26日以前,向市财政局送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违规情况表》、《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违规情况汇总统计表》(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见附表)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各级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应达到30%。

6、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以及对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整改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等。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各级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公安部门分别出具检查报告,并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各县(市、区)要逐级汇总所属和检查单位的重点检查情况,在9月25日以前,向市财政局上报重点检查情况报告、调研报告、2—3个典型案例和《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表》、《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重点检查违规情况统计表》

7、(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票据使用管理、遵守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8、由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任组长、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唐雁军、市审计局副局长付冬、市国税局纪检组长张伟、市地税局副局长姜昌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卢超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罗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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