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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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设立企业征信管理小组,隶属于信贷部,企业征信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承担企业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 第三条 企业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2、,为我行信贷政策制定、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的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第五条企业征信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保密。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信贷部负责协调本行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各支行企业信用数据库的业务,组织支行企业信用数据的录入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督促指导修改,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本行用户。第七条科技部门负责对

3、企业征信业务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网络联通,为企业征信系统的查询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第八条各支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报送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 各支行应将当天发生、变化的信贷业务信息于下一个工作日报送企业信用数据库。 第十条 根据企业信用数据库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各支行报送的企业信用数据应客观、真实,如发现其所报送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重新报送更正信息。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查询  第十一条 **银行总部及支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可

4、以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总部及支行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时,要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   第十三条 总部及支行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金融机构不再具有对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权。第十四条在办理下列业务时,可以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一)审核企业贷款申请的;(二)审核企业贷款卡的;(三)审核企业作为贷款担保人的;(四)对已发放的企业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第十

5、五条 总部及支行通过查询企业信用数据库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本机构除办理、管理信贷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六条 总部及支行应当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 总部及支行可以根据借款人、担保人申请有偿提供其自身信用报告。可以向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有偿提供其信用报告。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十八条 借款人、担保人认为自身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不准确,可以通过**银行或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第十九条 征信中心应按中国人民银行

6、发布的异议处理规程及有关要求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处理。经核查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企业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征信中心应当及时更正,并检查企业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银行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异议处理规程及有关要求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处理,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核查情况作出书面答复。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应当报送更正信息;(二)检查企业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三)对后续报送的其它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第二十一条 **银行应在受理异议申请后30个工作

7、日内,向提出异议申请的借款人、担保人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同时附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中心应当允许提出异议申请的借款人、担保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200字以内的声明。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提出异议申请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征信中心应当妥善保存声明原始档案,并将声明载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报告。 第五章 安全管理  

8、第二十三条 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征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下一级管理员用户,管理权限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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