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和时效取得制度的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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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意取得制度和时效取得制度的比较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和时效取得制度的比较研究赵福军【摘要】时效取得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是各国民法物权篇中的重要的两个制度,两者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静态的,小范围的交易,从而向动态发展的体现。  都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以前学者门只是从各自的特点来研究,将取得时效制度放在所有权制度中讲述,将善意取得制度放在动产所有权中加以论述。  并为对两者进行比较的研究。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即将制定,加强对于两者关系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关键词善意取得制度时效取得制度比较

2、研究【全文】善意取得制度也被称为即时取得制度,与时效取得制度都是民法物权篇中规定的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按照善意取得制度所依据的理论根据中的“取得时效说”所述之所以能使善意受让动产之人从此前对动产之无权利状态变为取得权利的状态,完全是即时时效或者瞬间时效作用的结果。  从这种观点来看,我们可以将善意取得做为时效取得中的一种特殊的情况。  但是实际上在现代的各国的民法中他们是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的。  已经各自独立。  区别也是十分的明显的。  因此为了突出两者之间的区别,笔者在这里只用“善意取得制度”和“时效取得制度”的称谓

3、,以示区别。  以下我将从历史沿革,理论依据及社会学分析,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几个方面对这两中制度做比较的论述。  一两种制度的历史沿革的比较研究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是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的综合的作用的结果,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的历程,法律制度也不例外,而做为民法物权篇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和时效取得制度在法律史中更是各自有着不同的历史发展的轨迹。  下面分而述之。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于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于买受人之后,若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处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

4、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  在罗马法上,由于奉行“任何人不得将大雨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则,注重于对所有权人即对静态的财产关系的保护。  即使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为善意,所有权人也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返还请求权。  但是在此时罗马法中却以短期时效制度来弥补了此做法的不足。  如在罗马《十二铜表法》中的规定“凡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两年,其他物品一年,即可占有取得该所有权。  (1)由于以上的原因,大陆法系近现代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多被认为以日尔曼法中“以手护手”(HandmussHandWahren)即“所有人任意让与他人所有物

5、的,只能请求该他人返还该所有物”的原则为该制度的滥觞。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法律侧重于对受让人的利益的保护,一旦权利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于给他人占有的,只能向占有人请求返还占有物,如果占有人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时,权利人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而只能向转让人请求赔偿损失。  (2)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就是近代以来以日尔曼法的这一制度设计为基础,及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的要件,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的。  (3)现在世界上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财产法典中都不乏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6、。  时效取得制度,又被称为取得时效制度,是时效制度中的一种,和消灭时效一起构建起了时效法律制度。  时效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的占有他人所有的物,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大家公认为起源于古罗马法,在罗马《十二铜表法》中的规定“凡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两年,其他物品一年,即可占有取得该所有权。  依此规定,未按照法定的形式转移的物权行为本应该认定为无效,但是如果受让人继续占有该不动产两年以上,动产一年以上,即可以取得占有该

7、物的所有权。  这一规定就弥补了市民法中对于土地等重要的财产的转让的严格要求,烦琐的要式买卖形式所造成的缺陷。  使不和形式但实际上是取得了财产的市民可以取得相应的所有权。  正如梅因在《古代法》中所评价的那样“时效取得制度实在是一种最有用的保障,用以防止过于繁杂的一种让于制度所有的各种的弊端。  “法学专家制定这个取得时效,提供了一个自动的机械。  通过这个自动的机械,权利的缺陷就不段的得到矫正,而暂时脱离的所有权又可以在极可能短的阻碍之后重新迅速的结合起来。  从这以后大陆法系各国都在自己的民法典中对时效取得制度做出

8、了立法规定。  从以上的两种制度的历史沿革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是有互补性的,在罗马法中,正是用取得时效制度来弥补了未对善意取得做出规定的不足。  在此之后日尔曼法就做出了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从这以后起,近代的各个国家的民法中才将这两种制度作为各自独立的发挥所有权取得功能的制度来立法。  二两种制度的理论依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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