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税收债权问题研究.pdf

企业破产税收债权问题研究.pdf

ID:50473039

大小:1.18 MB

页数:40页

时间:2020-03-06

企业破产税收债权问题研究.pdf_第1页
企业破产税收债权问题研究.pdf_第2页
企业破产税收债权问题研究.pdf_第3页
企业破产税收债权问题研究.pdf_第4页
企业破产税收债权问题研究.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破产税收债权问题研究.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1企业破产税债权问题研究(摘要)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方向:税收法制实务作者姓名:唐树进指导教师:胡晓媛税收优先权是研究破产清算中税收债权实现问题的非常重要的问题,税收优先权的基础是税收债权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维系政权机构、国防力量等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要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都是需要雄厚的资金的,而税收无疑是提供该资金的最重要的来源,所以税收具有强烈的公益性。这也是税收优先权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另一点是基于税收债权承担的风险性。普通债权的偿还风险由特定债权人承担,而税收债权一旦得不到偿还首先由作为债权人的国家承担,但是,

2、政府最终会通过增加税率或税额等方式将在特定破产案中所遭受的损失转嫁给其他纳税人,这意味着由其他无辜的纳税人分摊了本应由破产人承担的债务。相比于普通债权具有对待给付的特点,其风险性体现为,税收债权缺乏对待给付,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税收的保障手段受到很大限制,并且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所以税收债权的实现比其他普通债权更加困难。因此,赋予税收债权优先权有助于税款的征收,维护国家的利益。但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税收优先权的合理性,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公益价值不等于绝对价值,税收债权虽然是含有公益性,但是凌驾于普通债权之上也并不是那么

3、合理、公平;尤其是在企业破产时,往往面对资不抵债的情形,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这时候税务机关还凭借着税收优先权优先受偿,未免有与民争利之嫌。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税收债权的概述、税收债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我国税收优先权制度,从其概念、范围、存废之争等2方面展开,并基于目前我国的国情,税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高,欠缴税款,甚至偷漏税的现象都很严重。而我国立法中也一贯赋予了税收债权以优先权予以特别保护,如果突然之间将税收的一般优先权全面取消,可能会让人一时无法接受。所以,笔者建议,保留一部分满足一定条件的

4、税收债权的一般优先权,也可以换一种表达,即将税收优先权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限定与明确。第三部分从几个案例入手,具体分析税收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实现时所存在的问题,然后从破产中税收债权数额的确定、申报机关、以及申报期限等方面介绍税收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实现,并结合税收优先权制度分析不同税收债权是否均享有优先性,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对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优先性的冲突着手,提出问题,并给出合理解决方案;第四部分结合美国和德国的税收债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借鉴其好的方面从防止税收流失角度与保护普通债权人利益角度分别提出建议以完善我国破产法中相关税收债权的制度,并结合文章前三章的论述,

5、对重新构建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破产债权的受偿顺位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笔者建议,从防止税收流失角度:1.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不同税收债权的申报机关。笔者建议采用“统一确定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国家税务机关为税收破产债权的申报主体,内部专设机构和人员负责征缴破产企业的税收,相关征税机关协助其确认税收债权,债务清偿所得比例和预算级次分别缴入国库。”的观点。2.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法院有通知税务机关进行债权申报的义务,并给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申报期限的权利。3.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剔除关联企业破产中不正当关联担保债权的特殊优先性。4.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

6、定破产新生税收的性质为破产费用,应随时清偿。5.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义务及时准确进行债权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不视为自动放弃债权,适用破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未尽到勤勉义务导致税收债权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行政责任。36.在破产法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参加债权人会议时享有表决权,有权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定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从保护普通债权人利益角度:1.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享有优先权的税收债权的时

7、间限制与条件限制,例如,规定企业破产前的一年时间或半年时间内已经被做出追缴通知书的税收债权享有优先权。2.在《企业破产法》中规定除上述规定外的未超过诉讼时效的税收债权均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其中,因企业逃避税收征管所欠税款不能清偿部分,破产债务人的主要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3.在《企业破产法》中规定基于具体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普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破产中的新生税收债权,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可以免除。【关键词】破产;税收债权;优先权;破产债权顺位4StudyonTaxCreditintheProcedureofBankruptcy(Abstract)Major:J

8、urisMasterRe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