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杰合同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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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缔约过程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不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动态及静态相结合的过程。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属于静态协议。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要约的概念及与要约邀请的区别(P403)1、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法规定的合格要约应具备以下要件:(1)要约人合格。要约人是单独做出要约,并

2、受要约约束的人。(2)要约的内容确定,足以构成一个合同的内容。第二节合同的订立(3)要约应当以明确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应有相对人承诺即成立合同而受其拘束的确定意思。第二节合同的订立2、要约与要约邀请《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要约邀请的发出一般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第二节合同的订立(1)要约应当具备成立一个合同所应当具有的内容。要约邀请不得完全具备合同内容条款。(2)要约一经生效,则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承诺生效后,则合同成立。

3、要约邀请则只产生对方向其发出要约的可能,对方发出要约的,尚需要约邀请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3)要约人受其发出的生效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单方消灭要约。否则要约人应当对因其要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要约人在接到受要约人的合格承诺时,合同成立,要约人应当承担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约邀请则对行为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

4、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案例3:案例3要约与要约邀请.doc第二节合同的订立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回的行使时间。要约人撤回其要约的,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否则撤回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的时间要约撤销的时间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5、下列两种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节合同的订立4、要约的法律效力对要约人而言,在要约期间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受到一定的限制。对受要约人而言,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下列情况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时,合同成立成为不可能,要约当然归于失效。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拒绝要约作为要约消灭的事由,应掌握以下几点:要约失效时间。拒绝要约通知应当由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

6、通知应当明确对要约进行否定。拒绝要约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做出。第二节合同的订立(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合同法》19条,42条(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案例4:案例4.doc合同法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节合

7、同的订立(二)承诺1、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定义:合同法第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1)承诺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做出。(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节合同的订立(3)承诺应当以通知或者其他方式向要约人做出。(4)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约定了承诺期限的;未约定承诺期限的;(5)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对“一致”的理解?要约拒绝要约失效同意承诺、合同成立实质性变更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承诺,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实质性

8、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如:A.在要约的条款后附加一些建议,表达一些愿望、希望等。B.承诺中添加的新条款只是重复或强调了法律的规定。C.嘟嘟嚷嚷的同意。第二节合同的订立2、承诺的生效。我国《合同法》确定了到达生效主义,也就是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3、承诺的撤回。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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