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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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提纲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要件二、要约三、承诺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课前思考:甲乙之间相互作出以下行为:(1)甲给乙去函,指出本厂生产的电扇为国家名牌,现有存货,可以出售;(2)乙回函询问价格,并表示愿意买100台;(3)甲回函:价格300元,仅有500台。上列行为中正确的是?A.(1)为要约B.(2)为要约C.(3)为要约D.(3)为要约邀请答案:C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要件(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互为意思表示并趋于一致的过程。合同订立不同于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二)合同成立的概念

2、合同的成立就是指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三)合同成立的要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缔约当事人。2、缔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第12条】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第13条】二、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要约人具有订约能力。【第9条】2、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第14条】(目的性)3、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特定性)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确定性)5、要约应表明

3、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4条】下述两种情况下的要约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不影响其要约的效力:(1)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意思表示。(2)商业广告。要约人向不特定人发出具有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此时的商业广告视为要约。【第15条】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履行期限;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而不能是商量性、试探性、寻价性、意向性的语言。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4、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第15条】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C.

5、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二)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两种立法例:(1)发信主义(2)到达主义。我国采用到达主义。【第16条】2、要约的有效期间【第23条】(1)定有存续期间。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才对要约人有约束力。(2)未定存续期间。第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3、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

6、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4、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1)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其他人无此资格;(2)承诺的资格不能由受要约人随意转让,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允许受要约人转让或受要约人在转让承诺资格时征得了要约人的同意;(3)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但是否行使这项权利应由受要约人自己决定。(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第17条】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2、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

7、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要约可以撤销是原则,不得撤销是例外。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19条】(四)要约的失效【第20条】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

8、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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