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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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介绍及境外安全风险管理新疆商务厅外经处米尔古丽2016.11第一部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介绍第二部分境外安全风险管理第一部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介绍一、主要概念及解释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指我国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揽、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咨询、工程管理等经营活动。<对外承包工程条例>第二条: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企业凭《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到海

2、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编码,以备报关出口。有关部门也会在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依法为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的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二、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前提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实行经营资格行政许可制度,凡从事国(境)外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须事先获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方可合法开展海外项目。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

3、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办理依据《外贸法》第十条《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四、受理及决定机构企业向驻在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地州市主管部门报新疆商务厅新疆商务厅负责批准企业资格申请五、办理条件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分为工程建设类和非工程建设类。其中,工程建设类单位指从事国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

4、工、安装等活动,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有关专业的资质不分等级的,应取得该资质证书;非工程建设类单位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组

5、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3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四)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常设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五)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6、,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近3年应连续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项目。六、有关要求申请企业自获得批复文件,收到“同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函”之后,按照“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缴存20万元人民币的劳务备用金后在我厅领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获得资质的企业需申领电子钥匙(联系电

7、话010-58103599),履行统计填报的义务,该钥匙是企业办理后期业务的必备工具。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并负责监督。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并接受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在突发事件防范、工程质量、

8、安全生产及外派人员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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