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关系均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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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关系均衡论竺效丁霖摘要: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一对矛盾.二者对立统一.有主次之分二者的主次地位随条件的不同而相互转化。在其主次矛盾关系中,存在一个平衡点,使二者的关系处于均衡状态,进而使二者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得到共同发挥。现阶段,国家环境管理权居于主导地位,但环境管理的重心逐渐向公民环境权偏移,在平衡点的不断调整下二者将达到新的均衡对国内外的主要环境立法文本的比较可以进一步印证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关系均衡论的可信性,应将其应用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公民环境权的制度设计关键词:国家环境管理权;公民环境权;对立统

2、一;均衡论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3—0051-05国家与公民、权力与权利是决定国家运行、法律制定和资源的无限需求、利用之间的矛盾,人类对环境和资源的关键因素。在环境法领域,环境法上的权力是国家环境的开发利用与人类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之间的矛盾。除此管理权,权利则主要表现为公民环境权。因为国家环境管之外,还存在着诸如公民对清洁健康环境的需求与企业理权是运用国家公权力来管理环境,而公民环境权是公民污染物排放的矛盾、对清洁能源强烈需求与清洁能源开发享有的清洁环境不受侵害的私权,于是乎二者之间的关系利用技术的矛盾等等

3、。正是这些矛盾的不断作用,推动着一定是对立的吗?二者的矛盾在现代环境立法中是绝对不环境保护的不断发展。具体到环境管理上,国家对环境的可调和的吗?管理与公民对环境的需求也是一对矛盾,公民有环境权利事实上,在环境法上.环境管理需要政府与民众的共的需要,国家才对环境进行管理,而国家对环境的管理.同参与,需要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的相互配合。然而在我又会一定程度上分割或限制一部分公民环境权,如环境开国现行的环境保护实践中.存在着重政府对环境的管理.发、利用、管理的相关权利,由此二者形成了矛盾的关轻在立法、执法、司法上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忽视了环系,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权与公民的环境

4、权则是这对矛盾的境保护政府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的统筹协两个方面。调。这种不均衡的环境保护模式及其在立法中的体现.或“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许正是我国近年来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环境污染愈演愈是次要的。”②因此,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的矛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需要对国家环境管理权与盾也必定会有主次之分.而且,这种主次之分并不是固定公民环境权的关系进行新的探讨,从新的视角来分析二者的,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的关系,以期寻找二者结合的平衡点。境权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就是二者在主次方面相互转化的过程。回顾西方发达国

5、家的环境保护历史.T业革命之前.一、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均衡论的对环境的管理主要是资源性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依赖于国提出家,此时,国家环境管理权占主要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一)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的对立统一面。而到了1二业革命兴起,环境污染问题愈演愈烈并威胁“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到公民的生存时,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使得公民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①环境保护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也是如此。在环境领域,矛盾的最集中体现是人与自然的环境法研究所重

6、大课题“环境法中的权利类型研究”(编矛盾,即环境要素公共性、资源稀缺性与人类对环境要素号:12JJD820010)的阶段性成果。2014.3J51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为了基本的生存环境而主张自己的调整公民、企业等的排污行为,私法手段用以调整公民之权利,公民环境权由此而在环境管理与保护中占主导地位,间的环境纠纷。公法私法的交融,意味着权力与权利的相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受政府“守夜人”思想的影互作用与影响。对公民环境权在宪法中进行规定.就是以响,罔家对环境的管理退居次要地位。伴随着T业革命的公法保护私权,以权力对权利进行保护的体现、几丁见.作发展,公民环境权主要体现

7、在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环境为“公权”的国家环境管理权与作为“私权”的公民环境与资源的使用权、利用权上,此时.国家并不限制公民对权不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在环境法律体系内相互依赖与环境的利用,对环境的管理也只是轻微地限制污染物的排影响的,而且二者可以达到一定的平衡状态,并能仵平衡放。但随着环境污染逐渐演化至大范围的公害事件,公民状态下发挥出更大的促进作用。环境权受到了威胁,环境污染愈发严重,对周家管理环境(三)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的均衡的需求急剧增长,于是白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家环境在环境法治实践巾,应当正确认识罔家环境管理权管理权再次上升到矛盾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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