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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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汇编主讲:姚慧琴时间:2012年3月1日一、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案例:2010年4月15日,李某到我区一家电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后张某与公司因订立劳动合同事宜发生纠纷而迟职,并诉至仲裁委员,请求依法裁决电子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是7月15日离职的,提交了一份4~7月的工资及考勤表,但公司也提供了一份4~7月份工资及考勤表,上面没有李某5~7月的考勤、工资支付情况,李某对此不予认可。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2、一、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分析:《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案中,李某离职后,公司应及时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明载李某工作期限。但公司却未提交此种证明,所以不能证明其提供的考勤表和工作表的真实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3、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确认劳动关系案例:钱某在我区一家化工公司工作。2010年6月16日钱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手指后,钱某到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时,因用人单位不承认与钱某存在劳动关系,钱某不得已到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理中,钱某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但化工公司不予认可。仲裁庭要求化工公司提交考勤表、工作表等证据,但化工公司一直未提交。你认为该化工公司存在的不足在哪里?二、确认劳动关系评析: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系统的人事档案制度,对于劳动者的

4、入职情况,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及考核情况以及离职情况都应当记录详细,并保存一定的时间,这样可以避免部分劳动者滥诉而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要求经济赔偿案例一:劳动者甲自2008年3月进入乙公司工作,从事生产计划工作。其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3月到2011年3月。2009年5月的某天,劳动者甲在工作时间睡觉,乙公司发现后遂以此为由解除了与甲之间的劳动合同。乙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上班时间睡觉记警告处分”,“一年内违反厂规厂级达五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甲在翻看了乙公

5、司的员工手册后认为其上班时间睡觉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但并不应当被解除劳动合同,乙公司的做法违法,要求乙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诉讼仲裁委。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要求经济赔偿案例二:王某于2005年4月进入A公司工作,任焊工,后升任焊工组长。2009年8月11日,王某向A公司请事假10天,王某的上级主管丙虽在假条上签字同意,但其告知王某称由于公司总经理不在,要等总经理回来再说。后王某即回家休息。A公司总经理在8月13日回到公司,得知此事,表示不同意王某请假,此后王某的主

6、管联系王某,要求他立即会公司上班,但王某表示有事,不能立即赶回。之后A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以旷工为由对王某做出开除的决定。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诉至仲裁委。另查:A公司的员工守则以及请假单上均明确请假程序核准权限为:≤1天:主管≤2天:副总≤7天:总经理。请分析以上两个案例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要求经济赔偿评析:上述两个案例说明了:1、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具有重要意义,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

7、在对违纪的劳动者作出处理时应当严格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忌随意处罚;2、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是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做到条款细致、宽简适中。四、关于调整工作岗位案例:2005年12月初,陈某应聘进入电子公司工作,双方先后签订了3份劳动合同,最后1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陈某担任维保部门经理,工资为每月5000元。2009年3月11日,公司将陈某的工作岗位调整为维保销售主管,薪资调整为每月3000元,但遭到陈某的反对。此后公司已按

8、3000元标准,支付了陈某从2009年3月11日至3月31日的工资。4月1日,公司又借故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双方对支付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争议,陈某遂提起了仲裁。这样调整是否有法可依呢?四、关于调整工作岗位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调整工作岗位可以有一下几种情形:1、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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