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对新征服地的特殊统治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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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对新征服地的特殊统治政策  摘要:从出土的简牍材料可见,秦时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学吏制度、官吏的任免与监督制度。但在秦的官方行政文书及法律条文中,有不少将曾因某些不法行为而被免职或废黜的官吏任用为“新地吏”的记载。秦将犯有过失的故秦吏选用为“新地吏”,与秦在扩张过程中的行戍制度有关。这种做法实际是让犯有过失的故秦吏以官吏身份到更偏远的“新地”行戍,戍期最多为四年,期满后免官返回原籍。虽然这种做法与秦严苛的吏治精神有所抵牾,但却是在秦统一初期针对“新地”官吏缺乏及统治不稳的特殊情况下而采取的变通做法。  关键词:新地吏;岳麓秦简;里耶秦简;行戍  作者

2、简介:朱锦程,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  一、研究回顾  学界对秦在新征服地统治政策的研究,早期主要以《史记》、《华阳国志》等传世文献记载为基础,集中在秦与西南、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的关系上。随着简牍材料的发现与公布,学者逐渐将视野拓展至故楚地。韩国学者金庆浩根据早期公布的里耶秦简对秦统治方式在楚地的有效施行进行考察[1]。于振波披露岳麓简的秦律令条文中多次出现“新黔首”和“新地吏”,秦政府一方面通过立法禁分析造成这种特殊情况的原因。  二、“新地”的理解  云梦睡虎地4号秦墓出土的两封家信中最早提到秦“新地”的概念。黄盛璋认为木牍中的“新地”指云梦古

3、城,即当时的安陆县[5]。6号木牍的内容为私人家信性质,其所谓“新地”应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随意性,与后来出土的官方行政文书及司法条文中的“新地”应有区别。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秦代司法案例中有“荆新地”,蔡万进认为“荆新地”指秦攻取楚之“陈以南至平舆”、“淮南”、“荆江南地”等,与秦南郡有别[6]。“荆新地”可视为“新地”的一种特殊情况,若以此类推,应有齐、燕、赵、魏、韩等其它诸国“新地”,但我们在简牍材料中尚未见到此种表述。于振波没有单独解释岳麓秦简中的“新地”,但从其对“新地吏”、“新黔首”的解释来看,应是将“新地”理解为秦新征服之地[2]。而后很多

4、学者在讨论“新地”问题时,多引述或采纳于振波的观点。这种理解虽然很合理,但比较笼统。“新地”既然用于行政及司法文书,应有一定的明确界定。孙闻博认为“新地”指在秦始皇统一战争中所设置的郡县[7],此观点很有启发性,但可惜由于史料的限制,只能作为一种推测。  目前简牍材料中明确提到秦“新地吏”的最早时间为秦始皇二十四年,里耶秦简记载:“沮守瘳言:课廿四年畜息子得钱殿。沮守周主。为新地吏”[8]。在岳麓秦简中发现一条与“新地吏”有关的令文,其释文如下:  ●定陶忠言:律曰:显大夫有�f当废以上勿擅断,必请之。今南郡司马庆故为�w句令,■课,当废官,令以故秩

5、为新地吏四岁而勿废,请论庆。制书曰:诸当废而为新地吏勿废者,即非废。已后此等勿言。・廿六[9]  “定陶”,县名,秦封泥有“定陶丞印”,秦王曾封魏冉于穰,并加封陶邑,秦末项梁战死于此。“�w句”,县名,又“宛朐”。定陶、�w句二县皆属秦东郡,为故魏地。《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五年,将军骜攻魏,定酸枣、雍丘、山阳城,皆拔之,取二十城。初置东郡。”南郡置于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可算作故秦地。  庆最初为�w句令,推测由于考课优异而被升迁为南郡司马。后来发现庆在�w句令的考课涉嫌欺诈作伪,因其享受上请优待{1},判处其以故秩贬迁为新地吏四年。推测庆被贬为新地

6、吏的职位应该就是定陶令,原因有三:定陶县令与南郡司马秩禄同为千石,符合“以故秩”的要求;若与定陶无关,不该由定陶令上言;定陶与�w句都属东郡,且地理位置相邻,便于操作。岳麓秦简“史学童诈不入试令”将试图以欺诈手段逃避为吏的史学童,处罚到新地潦东郡担任县佐四年。如果这些史学童在新地又犯有迁罪、耐罪,秦法规定:“日未备而有迁�f,因处之潦东,其有耐�f,亦徙之潦东,而皆令其父母妻子与同居数者从之,以罚其为诈,便。”[10]因为他们已在新地潦东,考虑到操作上的便捷,仍旧在潦东郡内处置,并不会再迁徙到他郡。  在秦法的规定中,东郡已被视为新地。由此可知,至少

7、在秦王政五年之后纳入秦统治的地区在法律上都会被视为新地。秦昭襄王、秦王政统治时期是秦对外大肆扩张的两个阶段,岳麓简的主要年代是在秦统一之后,此时所制定的秦律令或许为了凸显秦始皇扩张的功绩,将其即位之后所占领的地区称为新地,以有别于之前已纳入秦统治的地区。  三、秦对地方官吏的选用制度  秦奉行法家思想,以吏为师,十分重视对官吏的管理。从出土的简牍材料可见,秦时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学吏制度、官爵制度及官吏的任免与监督制度。以本文所关注的地方官吏选用为例,睡虎地秦简中规定:  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五新傅。  官啬夫�不存,令君子毋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

8、、史守。  任法官者为吏,赀二甲。  令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ㄒ玻�,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f。  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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