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doc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doc

ID:55265809

大小:41.51 KB

页数:18页

时间:2020-05-08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doc_第1页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doc_第2页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doc_第3页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doc_第4页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理论与实务研究作者:范家强发布时间:2003-12-1016:16:20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增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目前,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人民法院在面对这大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普遍感到审理难度大,在法律适用、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亟待加以解决。笔者拟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涉及的相关理论与实务法律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在立法规定及民法理论上都存在着差异。按学理上解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发生道路交通

2、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从立法规定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概念的不同理解,集中反映了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性质的不同认识。按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这种规定,与学理上的认识是不同的。对此,有学者指出,我国《道

3、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概念,依国务院法制局政法司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作的解释,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但它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处理办法》中的“交通事故责任”,实际上指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所参考的因素。笔者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高速运输工具的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在责任原则上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包括了汽车等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这也是我国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看法。自1886年德国人研制出世界上第一台内燃

4、机汽车以来,汽车的广泛运用使人类的交通状况发生了质的变革。但在汽车给人类带来便利快捷的同时,汽车交通事故的数量及其损害后果也十分惊人,已成为社会问题。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危险性比较高的机器,汽车交通事故是伴随汽车这种危险机器运行所必然发生的特殊责任,因此汽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对自己拥有的危险物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较高程度的责任。基于这一原理,世界上主要国家均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视为一种无过错责任。德国是最早制定特别法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国家。德国现行道路交通法第7条规定:车辆在驾驶过程中致人死亡、受伤或者损害人的健康和财物的,由车辆所有人就所生损害向受害人负赔偿责任。按照本条规定

5、,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不以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一方有过错为要件,所有人或驾驶人一方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因而属于无过错责任。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也规定:为自己而将汽车供运行之用者,因其运行而侵害他人生命或身体时,对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本条的规定无论在形式上或实质上,都属无过错责任。在法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制是法国最高法院在判例中通过重新解释民法典第1384条第1款确立起来的。1985年法国议会通过了改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地位并加速赔偿程序法,进一步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对免责事由和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作了限制。可以肯定的说,机动车交

6、通事故所致损害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的归责事由,这已被世界上作为侵权行为法立法的普遍规则。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其理论依据是:(1)交通事故是伴随汽车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必然要发生的特殊危险,如果拘守过错责任原则,只在加害人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则于受害人显然过于苛刻,使其得不到法律保护;汽车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可以将赔偿支出计入成本(提高价格或收费,或者通过责任保险),转嫁给消费者或社会分担,此作法对于汽车所有人并非过苛。(2)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种特殊危险,唯有汽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可能预防和减少其发生,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间接加重汽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一方的

7、注意义务,有利于防止和减少事故。(3)汽车所有人大多属有产者,并且是汽车运行利益的获得者,依民法报偿理论,由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完全符合社会道德观念。因此,汽车所有人的无过错责任,系基于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的一种特殊责任。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人身损害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只要造成人身损害,即成立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应具备如下要件:(1)须机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