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2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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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odeforwaterresourcesandhydropowerengineeringgeologicalinvestigationGB50287-9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69号根据国家计委《198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概预算定额

2、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86]25O号文附件十七)的要求,由水利部、原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7-99,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负责管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6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6]250号文的要

3、求,由水利部、原电力工业部负责,具体由原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研究院、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等勘察设计和科研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经建设部1999年3月4日以建标[1999]69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实践经验,吸收了有关科研成果,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

4、由水利部、原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北京六铺炕,邮政编码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原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研究院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原电力工业部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原电力工业部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原电力工业部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

5、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朱建业邵维中陈祖安杨国维张性一戴广秀李坪许兵曹而斌汪闻韶刘杰孔令誉吴嘉兴费谨陈云周参忻周颖博王行本邹小安武建中任金卫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6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目次l总则2基本规定3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3.1一般规定3.2区域地质和地震3.3水库3.4坝址3.5长引水线路3.6勘察报告4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4.1一般规定4.2区域构造稳定性4.3水库4.4坝址4.5引水线路和厂址4.6溢洪道4.7天然建筑材料4.8勘察报告5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5.

6、1一般规定5.2水库5.3坝址5.4地下洞室5.5渠道5.6地面电站和泵站厂址5.7溢洪道5.8通航建筑物5.9天然建筑材料5.10勘察报告6技施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6.1一般规定6.2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勘察6.3施工地质附录A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附录B喀斯特渗漏评价附录C浸没评价附录D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取值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6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附录E岩体风化带划分附录F边坡稳定分析附录G环境水对混凝土腐蚀评价附录H黄土湿陷性判别附录J岩土渗透性分级附录K岩体结构分类附录

7、L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附录M土的渗透变形判别附录N土的液化判别附录P围岩工程地质分类本规范用词说明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6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1总则1.0.1为了统一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明确勘察工作深度,保证勘察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1.0.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应分为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四个勘察阶段。各勘察阶段

8、工作应与相应阶段设计工作深度相适应。2.0.2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应依据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合同的要求确定。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合同应明确设计阶段、设计意图、工程技术指标和勘察要求,并应附有工程布置示意图。2.0.3勘察单位在开展野外工作之前,应收集和分析工程地区已有的地质资料,进行野外踏勘,了解场地的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结合设计方案,按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勘察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地质情况变化适当调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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