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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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入政府担保风险缓释机制,提高企业信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漳州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是由漳州市财政局设立,拨入漳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为办理助保金贷款业务的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补偿的专项基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业务(以下简称助保金贷款业务

2、),是指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向企业发放新增贷款时,在企业提供一定抵押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基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重点扶持漳州市辖区内有市场前景但抵押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促进重点行业的发展。—7—助保金贷款业务由企业、银行自愿参与,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漳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资金的具体运营,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第四条助保金由办理助保金贷款业务的中小企业缴纳组成,用于先行代偿该业务的贷款损失,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五条

3、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一)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包括首期拨款和后续年度拨款,以及为弥补上一年度风险补偿基金支出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部分拨款;(二)省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三)追偿收入,包括风险补偿基金履行风险补偿责任情况下,应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风险责任的财政上缴款项和向借款企业追偿的收入;(四)存款利息收入。第六条助保金的来源为:(一)企业按照首次贷款额的2%缴纳,后续年度企业贷款金额不增加时,无需再行缴纳助保金;贷款额度增加时需缴纳贷款新增部分的2%;贷款额度减少或还清时,暂不予退回,待助保

4、金业务结束后统一清算;其中,外贸助保贷业务原则上参照省级平台做法。(二)追偿收入在扣除银行追偿费用以及银行和风险补偿基金的代偿损失之后的余额;—7—(三)存款利息收入。第七条市级财政统筹安排风险补偿基金9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支持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3000万元用于支持市直、芗城区、龙文区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4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政府就风险补偿基金总量按类分别承担有限代偿责任。第三章基金管理与使用第八条申请助保金贷款业务的中小

5、企业需符合以下标准:(一)于本市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二)符合工信部公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除外);(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省商务厅规定的扶持范围。(四)重点扶持漳州市辖区内有市场前景但抵押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促进重点行业的发展。第九条行业主管部门和银行可相互推荐有借款意向的中小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扶持范围;银行负责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和审核,自主确定是否对企业发放贷款。通过审查确定的企业组成中小企业池,并实时更新

6、。第十条—7—银行、企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写明审核结果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再由漳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备案。第十一条中小企业池中企业取得的新增贷款,按规定缴纳助保金后,正式纳入政府补偿范围。原则上单户企业获得助保金贷款业务额度最高500万元。补偿资金由风险补偿基金统一支付,年终按照财政体制通过上下级财政统一结算扣回。第十二条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遵循有限责任原则,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分别根据相关合作协议确定的风险补偿基金额度为限承担有

7、限代偿责任。第十三条当企业逾期还贷达到或超过2个月(含)时,银行要提交债权追偿方案,并启动贷款本金代偿程序;代偿款先从贷款行存放的助保金中扣除,若仍有缺口,不足部分由风险补偿基金按照50%的比例进行代偿,银行负责执行对代偿后不良贷款的追偿,追偿收入抵扣追索费用后,余额各按50%的比例返还风险补偿基金和银行,剩余部分返还助保金专户。第十四条银行的债权追偿方案应报送漳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备案。依照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后,银行分别提出助保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的代偿申请,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

8、财政局审核,漳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市财政局审批后由漳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拨付。银行按季向漳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送追偿进度。第十五条企业按实际贷款额的0.—7—3%一次性向漳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管理费。漳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立、管理、更新风险补偿基金和助保金贷款业务台账,按月向市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运行情况,督促、协调银行履行追偿程序,及时为申请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业务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第十六条助保金贷款业务结束后,企业缴纳的助保金,由漳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清算。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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