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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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

2、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科长--

3、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4、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户籍册。  (四)

5、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

6、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

7、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

8、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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