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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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经营管理作业文件水文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水文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第五章其他4第六章责任4第七章附则55计划经营管理作业文件水文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管理,促进我局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规范和约束我局的经营行为,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以水文局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第三条订立经济

2、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等。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第七条根据局领导的授权,规划计划处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

3、条凡与其他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水文局内部各下属单位之间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第十条除水文局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5计划经营管理作业文件水文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授权委托

4、事宜由规划计划处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并经水文局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授权生效。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一)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二)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三)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四)有封样要求的;(五)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

5、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合同专用章,分别保管。第十六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应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第十七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相关业务部门、规划计划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水文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核通过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第十八条水文局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第十九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合同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

6、存并及时归档。第二十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特殊情况,须水文局法定代表人特批。第二十一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第二十二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印章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登记。5计划经营管理作业文件水文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规划计划处、财务经济处、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规划计划处留存。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

7、四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全面地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第二十五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内容和编号设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水文局法定代表人汇报并通知规划计划处。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履行收付款手续,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拒绝付款:(一)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第二十八条如果我方为收款方,付款单位与合同对

8、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承担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经规划计划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核同意后,再转财务部门审核付款。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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