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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30
《【转口贸易付汇】转口贸易付汇备案问题.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进口单位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备案类别为“不在名录”); 2、到所在地外汇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开证付汇的(备案类别为“异地付汇”); 3、进口单位已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内的(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除上述3款外其他采用特别方式的进口付汇(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
2、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办理备案材料 1、盖有公司公章的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结汇水单/收账通知单
3、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预付款保函(如金额没有超过等值20万美元,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准确、真实。 进口单位办理开证或购付汇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3、进口合同、发票;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 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
4、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转口贸易的核销操作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外汇局售汇通知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时凭出口所得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所得
5、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付汇,凭相应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商业票据、收汇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信息来源:中国义乌小商品网补充:如果是转口贸易应该没有报关单,但是核销单是必须有的,您可以凭进口核销单、涉外收入申报单、入帐通知(水单)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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