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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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熟理工学院文件常理工〔2014〕25号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常熟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常熟理工学院2014年7月2日常熟理工学院科学技术处2014年7月2日印发-13-常熟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是高校教师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持续发展,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师科研(包含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业绩定期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

2、则第一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要有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与和谐发展,有利于发挥教师科研工作的主体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多渠道争取高层次课题和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要坚持科学性与现实性相统一、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促进。各类别人员科研工作量化指标要相互平衡、合理区分。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办法》、《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基本要求

3、为依据。第四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分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和个人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两种,以分值表示。学校科学技术处-13-负责对二级学院进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二级学院参照本办法负责对教师个人进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第五条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本校教师均属于科研工作业绩考核的对象。按职称类别确定科研工作量的基本标准,凡年度达到此标准为完成科研工作量。第六条学校对教师所从事的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活动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均实行量化考核。(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双肩挑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

4、1/2。(二)新入职的教师当年不考核。教师职称发生变化的,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三)对于退休前三年或达到30年教(工)龄及以上的教师,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指标。第七条对于不同类别职称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要求如下:类别职称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称(4级)120副高职称(7级)60中级职称(10级)30初级职称(12级)10第八条对于职称升级教师的基本科研工作量的要求,按基础级/对应级的比例系数进行折算。-13-职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11级12级系数4/14/24/34/

5、47/57/67/710/810/910/1012/1112/12第三章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第九条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一)二级学院科研工作总分的统计范围是当年在编在岗(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或返聘人员)的全体教师所取得的科研工作量。(二)二级学院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以相对分值表示。二级学院年度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总分/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定额。(三)学校将依据二级学院年度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的高低列出科研工作年度排行榜。第四章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指导意见第十条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每年进行

6、一次,三年进行聘期考核。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同时进行,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第十一条教师科研工作量化的考核以年为单位,时间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进行上年度的科研和教研分数统计。特殊原因未能列入本年度考核的科研、教研成果,可转入下一年度考核,但不得跨年度重复计算。-13-科(教)研项目分数原则上按项目合同期限进行平均划分,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内分配。如有需要,项目负责人可拨出部分分数以补偿其本聘期内之前年度的科研工作量。第十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基本程序:(一)组织教师填报《常熟理工学院教师

7、科研工作量考核表》,提供证明支撑材料。(二)考核单位科研秘书对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表进行统计核算,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初步评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汇总表,公示后,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有关材料报科学技术处审定。(三)科学技术处复核后,将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得分情况公布到考核单位,并把教师科研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第五章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奖惩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的相对分值高低以及对学校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的实际贡献,评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若干名,给予奖励。第十四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是教师聘任、

8、晋职、评优等各项工作的参考依据,也是二级学院(单位)参评年度先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金投入的参考依据。第十五条-13-凡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连续三年不合格,一般只能聘任该类别职称的基准级。二级学院负责对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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