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

ID:58011340

大小:22.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20-04-07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_第1页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_第2页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_第3页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_第4页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_第5页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_第6页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_第7页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_第8页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_第9页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_第10页
资源描述: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司法局.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9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遵循保护和教育、预防和矫治相结合的原则。第四

2、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各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村(居)民委员会等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资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

3、)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第六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由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组成。其工作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计划;(二)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报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三)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工作;(四)推动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使用。第七条预防未成

4、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共产主义青年团,负责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一)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统计和交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宣传、培训;(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相关建议;(四)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教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防止未成年人因失学而导致违法犯罪。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

5、当在招生计划安排、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创造条件,保障本行政区域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普法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配合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列入法制教育的内容,聘请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制定法制教育计划,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6、。学校每学期应当组织法制讲座,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典型案例,进行多样化、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的业务培训。第十二条学校应当配备心理辅导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或者进行个别辅导和帮助。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制度,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相关法律常识。第十四条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其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赌博、吸毒、

7、流浪、卖淫、嫖娼、沉迷网络等行为。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拒绝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配置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人代为监护。第三章预防第十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障碍或者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疏导,正确引导,规劝其改正,或者求助相关部门,不得采取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性

8、教育方式。第十七条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障碍或者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和帮助,不得歧视,不得擅自停止其上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其退学、转学。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组织、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制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