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句容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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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句容市委组织部句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句容市财政局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句人社〔2014〕137号关于印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各管委会,社区办,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

2、014〕289号)和12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编办、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人社发〔2014〕138号)以及句容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句群组发〔2014〕21号)要求,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研究制定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3、执行并抓好落实。中共句容市委组织部句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句容市财政局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四年十月八日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规定,落实《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89号)和《关于印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

4、人社发〔2014〕138号)以及《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句群组发〔2014〕21号)要求,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解决“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严

5、肃整治“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12“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等不规范问题,树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勤勉履职、为民服务和清正、务实、高效的形象。(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专项整治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公正处理存在的各类问题,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的举报和监督。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人员,同时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3.坚持专项整治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

6、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往的相关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留后遗症。4.坚持专项整治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确立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二、整治范围和内容明确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细化专项整治办法,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一)专项整治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二)专项整治内容1.“吃空饷”。主要包括:空挂人员(

7、从未在单位上过班)、在编人员长期不到岗上班但仍然领取工资者;以借用(调)名义不上班领工资或多头领取工资者。122.“在编不在岗”。主要包括:空挂人员、留职停薪、协议离岗、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但不领工资的人员。3.“超编进人”。主要指违反干部人事和编制管理规定(不包括政策性安置允许临时超编制限额安排的人员),通过录用(聘用)、调动等方式超编制限额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4.单位隐瞒“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虚报(列)冒领工资挪作它用的行为。5.工作

8、人员调动后未随行政关系同步转移工资关系的行为。6.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行为。7.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以上各种情况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人。(三)具体处理办法1.对“吃空饷”人员要追缴其所领取的“空饷”工资。对其中违规办理进人手续的空挂人员要办理清退手续。122.对留职停薪、协议离岗、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的人员,应当通知其返回,并根据过错程度和责任分担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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