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论文.pdf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论文.pdf

ID:58307463

大小:281.93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5-22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论文.pdf_第1页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论文.pdf_第2页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论文.pdf_第3页
资源描述: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论文.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4年第17期经济研究导刊No.17.2014总第235期EC0N0MICRESEARCHGUIDESerialNo.235论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刘庆(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摘要:损害赔偿制度是违约责任中最主要的责任形式。我国的违约损失赔偿具有补偿性,但特殊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完全损害赔偿原则的确立体现了对非违约方的完全救济,但基于法律的公平原则,又设计了一系列的限制规则。在规则适用时,有必要厘清学理上的争论和立法的规定。关键词:违约责任;损害赔偿;履行利益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

2、14)17—0294—0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认其补偿功能,则意味着损害赔偿只要恢复到合订前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任何一方违反了双疗的约定,就要承担状态即可,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若承认惩罚功能,则在实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市场经济下,大量的合同交际损失之外,可以对违约方进行适当的经济惩罚,即直法允易能否顺利完成,直接决定着经济的发展;而大量出现的债许赔偿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从实际交易情况来看,南于合务危机不仅威胁着交易秩序,还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同内容的繁杂性、违约行为的多样性、市场经济的多变性,在展。因此,违约责

3、任制度既要承担着弥补损害的补偿功能,也案例中很难判断损失的具体数额,使得损害赔偿与实际损失要担负起引导、教育合同主体诚实守信、恪守诺言的履行合之间很难做到一一对应,赔偿功能不能做到完全填补损害。同义务的功能,而后一功能的发挥,要求违约责任必须具有虽然各立法都承认损失赔偿的补偿功能,但笔者认为,适一定的惩罚性,_否则对违约当事人不具有威慑力,无法避免当地承认损失赔偿的惩罚功能,将更有利于预防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出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有多样性,但其中也能更有效地弥补非违约方的损失。而从2013年的《消费者适用最为广泛的是损害赔偿制度。我国《合同法》第l1

4、3条规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来看,立法实际采取了承认损害定是处理违约损害赔偿的主要立法依据,但该条规定在立法赔偿具有惩罚功能的法技术。技术上显得过于简练,在处理大量的实践案例中显得力不从(二)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原则心,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探讨,在法技术_加以完善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制度构建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立法技术的统一。一般认为,损害赔偿制度侧重于填补一、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说明损害,各圈学说均认为,损害赔偿,旨在使被害人能够再处(一)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论于如同损害行为未曾发生之情况,即回复原状。但何为“同违约是当事人对自己允诺的违反,通常会给非违约

5、造复原状”,似有不同理解:是回复“原有之状态”,还足回复成损害,所以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一样,都应受到法律和道“应有之状态”,结果不尽相同举例说明:盘fI负责运送1O德的谴责,对违约的制裁和补救,充分体现着法律的公平、正头怀孕的母牛到乙处.运输途中因甲之过失致使牛令部死义的理念。按照现代合同法理论,违约责任具有■种功能:一亡,若按回复“原有之状态”处理,甲只需婴赔偿10头母牛为预防功能,二为补偿功能,=-为惩罚功能对于损害赔偿责即可,若按回复“应有之状态”处理,甲还需要考虑母牛怀孕任的预防功能,似无歧义,但对于后两种功能却在学说上有之情形,两种状态下的赔偿

6、范同必定不同。所以,按照违约着不同的表述:梁慧星先生认为,损害赔偿同时具有补偿和损害赔偿的本旨——“赔偿义务人应填补赔偿权利人所受惩罚功能,认为损害赔偿制度是把对受害人的赔偿和对违法损害以至于如同契约被履行”的要求,“回复啄状”嘘为“回行为人的制裁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l】,损害赔偿作为违约复应有之状态”。责任本身就体现了法律的惩罚。而台湾学者曾世雄先生认(■)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为,损害赔偿只是为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旨在弥补损从比较法角度观察,损害赔偿的范由于采用标准的小害而不在于惩罚过错,因此其性质主要是补偿性。功能论的同,各国之问也俘在差异的。其标

7、准主要有i种:一是,以非争议,直接影响着监法技术,决定着现行法的走向。若只承违约方的实际损失为标准,认定损害赔偿的范,损失多少,收稿日期:2014—05—15作者简介:刘庆(1976一),女,河北吴桥人,副教授,从事民商法学研究。一294—赔偿多少,与违约方的主观状态无关。如德国民法规定,赔偿即可弥补权利人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义务人,所应赔偿之损害,为赔偿权利人所受之全部损害。二积极损失的减少比较容易确定,举证相对简单,但可得是以违约方的预见为标准,即对于违约行为时违约方不应预利益损失的范围却存在较大的争议。由于可得利益是未来获见的损失,不予赔偿,并且应

8、考虑违约方的故意、过失之主观得的利益,具有不确定性,立法通常会采用某种限制方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