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主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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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工作的主要制度 一、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1、需经监理部核查、审核或审批的技术文件包括: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开工申请等。2、监理部对已经核查、审查或批准的技术文件,应签署监理意见。未经监理部核查、审核或批准的技术文件,不能作为承包人施工的依据,也不能作为监理的依据。3、监理部在施工图纸审查的基础上,应协助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提出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供图计划,以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时按供图计划向设计单位索取施工图纸。4、监理部应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求”,对

2、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二、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1、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检验。2、监理人员应指示承包人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当采用跟踪检测方法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认定时,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复检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当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怀疑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后,可采取平行检测的方法,进一步确定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3、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监理人员应指示承

3、包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得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2、监理部应重视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特别是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回填土方的土质等。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支付平行检测费用后,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第6.2.11条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四、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

4、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3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质监、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2、特殊设计的、或与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 ,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认。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五、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单元(包括工序)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予以签认并加盖监理部公章。验收的项目应与经质监站批复

5、的工程项目划分意见一致。2、单元(包括工序)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数据应妥善保存,特别是单元(工序)工程验收过程中在工地现场检测的数据,应如实记录在相应的验收表格内,事后亦不必再打印。3、单位工程所含的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建并验收合格后,应有向项目法人单位申请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坚持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控措施,尽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总监在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应下达施工暂停令,并在暂停令中明确需要停工的工程部位。2、监理人员应

6、积极配合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的要求,对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3、总监应负责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七、监理内部会议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副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一般为一周,或一旬)召开监理部内部的监理例会,检查本周(或本旬)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重点、难点问题,布置下周(或下旬)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会议应有会议纪录。八、工地会议制度监理进驻工地后,应建议工地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地例会和监理工地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

7、持,工程参建各方派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也可由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或由总监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联合主持。总监应组织编写由监理部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重要会议纪要须经与会各方负责人签认后方可分发。(一)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二)监理工地例会。监理部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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