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87.5-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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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30.50Z70霭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日,6487.5一2055代替Gs1647.5-1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纤维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ntrolstandardfor加咖rtedsolidwastesasrawmaterials-Wasteandscrapoffibres2005一12~14发布2006一02一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CB1汐拍7.5一2005Hit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

2、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纤维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纤维的进口管理。本次修订对GB16487.5-1996的名称、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控制要求等方面作了适当修改。控制要求中主要修订了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夹杂物的控制要求,增加了部分禁止夹杂进口的废物种类。按照有关法律,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本标准1996年7月29日第一次发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

3、11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GB16487.5一2以万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纤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纤维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未使用过的废纤维的进口管理:海关商品编号固体废物名称5702.1000.00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5202.9900.00其他废棉5505.1000.00合成纤维废料5505.2000.00人造纤维废料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6310.1000.10制品)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

4、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6310.9000.10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SN057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0575进Cl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纺织品废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夹杂物Carried-waste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

5、混人进口废纤维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废纤维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4控制标准与要求4.1废纤维中禁止混有下列夹杂物(包含在4.4条中的废物除外):(1)放射性废物;(2)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3)除棉籽外的植物种子和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枝叶;(4)根据GB5085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物质;19《宝Bla祀7.5一205(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4.2废纤维的表而。、月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c澎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不超过0.以Bq/c衬,召不超过。.4断/c泞。4.3废纤维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表1的限

6、值。表1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限值核素一。匕活度/(即9),N生{3xl护3xl护器一团Co0一的而0.3巧凡3《旧如sr3134Cs0.3]37Cs0.3235U03现U0一3岱Pu0l渊All0.3]52Eul一154El0.3男N卜0.3不明成分的卢一y混合物03不明成分的a混合物0l4.4废纤维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人,总重量不应超过废纤维重量的0.01%(1)棉籽;(2)石棉废物或含石棉的废物;(3)废感光材料;(4)密闭容器;(5)可以充分说明在进口废纤维的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难以避免混人的其他危险废物。4.5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废纤维中应

7、限制其他夹杂物(包括废金属、木废料、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废物)的混人,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纤维重量的1%5检验5.1本标准41(4)条和4.](5)条按照GBSo8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本标准4.1(1)条、4.2条、4.3条的检验参照SN0570规定执行。53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O575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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