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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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财政厅办事指南(一)行政审批(共4项)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权力公开表事项编码63000000CZ-XK-0001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办理主体青海省财政厅(法定)申办主体其他团体项目类型承诺件项目子项受理条件财政部24号令、青财会【2013】735号相关规定法定期限5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部门青海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办理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

2、大厦(省政府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971-5115647权力运行流程图见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许可流程图服务指南是否发证件是监督电话0971-61456120971-6142279常见问题解答是否行政服务中心事项是在线办理链接http://www.acc.gov.cn/备注441-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申办材料列表序号申办材料名称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5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

3、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6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7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9拟担任合伙人或股东执业经历简述,包括执业经历、参与行业工作情况、职业道德状况、对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发展思路等;10拟担任合伙人或股东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注册会计师转所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发放工资、缴纳劳保统筹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出具的近5年审计报告档案全部目

4、录(须由事务所、评估机构加盖公章确认);11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41-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许可流程图合伙人或者股东向省财政厅当面提交申请材料并附带原件补正的不补正的结束办理名称预核等手续,装订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检查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0日内30日内否否是是10日内财政厅下达批准文件批准文件抄送省注协事务所办理工商登记合伙人或股东办理转入事务所手续批准设立批准文件等报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审批是否适当结束是财政部书面通知省财政厅重新审查否不予批准1

5、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结束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是否符合设立条件当场或5日内30日内准备申请材料开始结束颁发职业证书41-3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资格审核委员会审核分管厅领导审批办结经办人员受理初审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不全的退回补正不通过不补正的不予受理通过161-4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岗位说明序号岗位名称岗位职能办理人员办理期限承诺期限是否风险点风险点描述风险点防控措施1受理初审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李飞星生贵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否2资格审核委员会审核审核是否符合设立要求李波4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否3许可批准制发相关

6、文件李波王海瑞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否办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162.资产评估机构资格权力公开表事项编码63000000CZ-XK-0002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许可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办理主体青海省财政厅(法定)申办主体其他团体项目类型

7、承诺件项目子项受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法定期限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部门青海省财政厅企业处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办理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省政府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971-5115647权力运行流程图见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许可流程图服务指南是否发证件是监督电话0971-61456120971-6142279常见问题解答是否行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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