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笔记: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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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目录司考刑法笔记:罪过问题2010司考刑法讲义:犯罪主观要件司法考试刑法笔记:主观认识错误2010司考刑法复习笔记:犯罪客体问题司考刑法讲义:犯罪客观方面2010司法考试刑法易考点集萃司法考试刑法备考攻略司考刑法笔记:罪过问题  犯罪主观方面:罪过问题  主观罪过的具体内容从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方面分析:  1、认识因素内容可能有:认识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必然性、认识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2、 2、意志因素的内容可能有:希望(结果发生)、放任(结果发生)、轻信(结果不会发生)、疏忽;不同内容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相结合,形成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四种罪过形式。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注意:关于罪过的几个基本性认识:  (1)刑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上远轻于故意犯罪;  (2)所有的过失犯罪,均以出现严重的危害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3)判断罪过形式时坚持“

3、罪过与行为同时存在”;  (4)希望或者放任的对象针对的是“结果”,而不是造成该结果的行为本身。  2010司考刑法讲义:犯罪主观要件  罪过相互之间及与意外事件区别  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间接故意存在的主要范围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主要区别点  ①认识因素内容与程度不同;  ②意志上对结果发生的态度不同;  ③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行为的定性处理不同。  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①认识因素的程度有些不同;  ②最关键的是意志因素不同:对结果有无否定、反对的态度并凭借了一定的避

4、免条件或措施。过于自信的过失以行为人存在自信、并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有可资利用的主观有利条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为前提,自信的内容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3、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核心在于认识因素上的差异,即对结果的发生有无认识: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4、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5、不是犯罪。前者即不可抗力,后者即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根本不能预见;而不可抗力是根本不能避免。  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区别的关键点在于是否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是否具有注意义务、是否具备注意能力。其判断的标准是在一般人的基础上,兼顾行为人的职业、工作、特定环境场合等特殊要素。  【相关例题】  1、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

6、忽大意的过失  2、李某为灌溉麦田,用潜水泵从麦田南侧的沙河引水。为避免大堤上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电线,其将电线分别挂在大堤两侧距地面约3米高的树上。一日晚,由于风吹树摆,电线从树上逐渐下垂。恰逢村民张某驾驶无灯光的农用机动三轮车中速经过此地,行驶中张某被垂下的电线挂着脖子,导致翻车事故,造成张某当场死亡。则李某对此事故主观心态是:()  A.意外事件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司法考试刑法笔记:主观认识错误  主观认识错误问题  1、法律认识错误:处理原则及例外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如将

7、有罪行为误认为无罪行为、将无罪行为误认为有罪行为、以及罪行定性与处罚轻重的误认,原则上一般不影响定性量刑。但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该法律并且因此而影响对其行为与后果的社会危害性评价时,有可能影响犯罪构成问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当前理论普通认同“社会危害性认识为主,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为辅”的观点。  行为人只要具备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即可。  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包括对客体错误、行为对象错误(包括构成要件之对象错误与非构成要件之对

8、象错误)、手段或工具错误、打击错误以及因果关系错误。  对于前四者,基本上遵循这样的一条线索来处理:即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犯罪故意,如果有,则或者是犯罪既遂或者是犯罪未遂;如果没有犯罪故意,则或者是过失犯罪或者是意外事件。  而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论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还是所谓的事前故意,原则上不影响定性量刑。  【相关例题】  下列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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