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心中有数打官司》试题(新人教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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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心中有数打官司》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8分)1.甲家的一只鸡飞到乙家,将其晒在地上的粮食吃了不少,而且弄上了很多鸡粪,乙将甲家的鸡用石头打死,为此甲、乙两家发生纠纷。你认为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最好?()A.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让乙家赔偿鸡一只B.甲可以提起行政复议C.甲乙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D.甲乙可以请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解析】选D。为一只鸡花钱打官司显然不合算,排除A项;行政复议并不受理这种纠纷,故B项排除;仲裁必须有双方有效的仲裁协议,从题目来看,并未交代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排除C项;

2、D项可取,这更利于此类问题的解决。2.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优势在于()①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节省费用②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③程序具有灵活性④公开进行审理,具有较强的透明度A.①④   B.①②③   C.③④  D.①②③④【解析】选B。④是诉讼的特点,不是仲裁的优势,应予以排除。3.王某在路边摆摊卖水果,其水果及相关物品被城管没收并被罚款,与城管发生纠纷,他选择处理纠纷方式最好是()A.提起行政诉讼     B.提起行政复议C.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D.自认倒霉【解析】选B。公民、法人或其

3、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从本题来看,被城管没收水果及相关物品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行政行为,王某选择行政复议最好,故选B项。4.下列关于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第-3-页共3页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

4、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析】选D。注意材料中要求回答“不正确的”,D项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目的的说法,符合题意。5.“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在诉讼活动中表现为()①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依法予以追究,特权与歧视都不被允许③在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④在诉讼中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解析】选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现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本题是这一知识在诉

5、讼活动中的具体运用,因此选B项。6.小光今年15岁,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小光没有委托辩护人,其父母也未为其聘请,对此()A.小光可以自行辩护,不必请辩护人B.小光无需聘请辩护人,自己也无权辩护C.法院应当为小光指定辩护人D.法院可以为小光指定辩护人【解析】选C。依刑事诉讼法,小光为未成年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故应选C项。7.被告人的近亲属提出上诉,需要先征得____的同意。()A.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B.原审人民法院C.被告人        D.被害人【解析】选C。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

6、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上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限制上诉人的上诉权。二、非选择题(共22分)8.(11分)某市A县某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A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对该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了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此,该化工有限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太重。(1)如果该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些机关提出?为什么?(6分)第-3-页共3页(2)选择行政复议与诉讼相比有何优越性?(5分)【解析】本题考查

7、学生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第(1)问,根据规定,当事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该化工有限公司可以向A县政府或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第(2)问,根据教材表述回答。答案:(1)该化工有限公司可以向A县政府或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9.(11分)陈杰

8、与李亮系邻居,2008年11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杰把自己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楼房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亮,房款分两次付清,到第二次房款交清后,陈杰搬出房子,使其正式归李亮所有。在李亮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陈杰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但遭到了李亮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时,陈杰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与李亮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09年6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陈杰要履行合同的约定。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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