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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27
《何为紧急避险?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一、何为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因现实的急迫危险而造成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加害他人的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前段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构成紧急避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存在对避险人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急迫危险。 ②采取避险措施必须出于不得已。此时的不得已是指必须采取避险措施,而不是强调避险手段的唯一性,不是指避险人只能采取某一种而不能采取另一种避险措施。 ③避险人的避险行为不能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即紧急
2、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明显小于其所避免的损害。在权衡权益方面,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大小应以财产价值的高低来衡量。如果避险人的避险行为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的,构成避险过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后段的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所谓适当的责任,首先是不能免除责任,其次是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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